EC(2020–21)8建議在司法機構開設1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常額司法職位(司法人員薪級第17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加強該級別法庭的司法人手編制;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為期5年,由2022年2月1日起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以及開設1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公務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為期5年,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予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的產業組
擬議保留的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策劃及優質服務)編外職位
陳振英議員認為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策劃及優質服務)編外職位負責統籌與政府及立法會聯系的工作,與司法機構政務處轄下的發展部的相關工作可能重叠。他詢問司法機構會否考慮由一個部門統籌有關工作,以提升運作效率。
就司法機構與立法會聯絡的工作方面,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指有關工作原本由發展部負責。成立策劃及優質服務部後,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策劃及優質服務)編外職位會負責協助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策劃及優質服務)統籌相關工作。除了與立法會議員溝通外,出任該編外職位的人員亦會負責就司法機構出席立法會不同會議的文件及相關安排而與立法會秘書處聯繫。司法機構亦正檢討投訴法官機制,並會聽取立法會議員及各界的意見,以提升機制的透明度。
擬議開設的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產業)編外職位
陳振英議員指出司法機構曾於2016年2月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工程策劃及產業)編外職位,以負責督導搬遷高院和區域法院的工程項目,該職位已於2020年4月到期撤銷,為何現時需要開設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產業)編外職位,以處理類似的職務 ,有否考慮以較低職級人員負責有關工作,以及司法機構會否考慮將法院保安工作外判,以節省人手。
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指,自首席行政主任(工程策劃及產業)編外職位於2020年4月到期撤銷後,司法機構透過內部調配,以及 公務員事務局調派首長級人員,暫時應付運作需要。鍳於未來5年司法機構需繼續推展各級法院的短、中及長期擴建工程,涉及大量前期規劃工作,尤其搬遷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兩個項目,雖然距離落成日期還有一段時間,但現時要抓緊時間做好規劃工作,故極需有專屬首長級人員職位的支援,現時借用其他首長級職位的安排並不理想。司法機構曾建議將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改為常額職位,但經諮詢事務委員會後,司法機構已將該項建議改為開設一個編外職位,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