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入境事務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香港警務處落實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中的相關建議,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有關人事編制建議。提出以下查詢及意見: (a) 保安事務委員會早前曾參觀政府 飛行服務隊總部,了解政府飛行服務隊日常工作的範圍及複雜程度。過去 10 年,為應付額外工作和新增職務,政府飛行服務隊編制錄得逾 50%的增幅,較其他紀律部隊為高;當局建議修訂紀律人員 (指揮官級)薪級表,在第 3 點與第4點之間增設一個新的薪點,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4 點(即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 3a 點),作為按時增薪的薪級制度,並詢問擬議修訂會否導致其他紀律部隊增設該薪級職位的申請大幅增加;

(b) 根據 EC(2022-23)9 號文件附件 11,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的職責包括持續檢討服務表現,制訂適當的政策、策略、程序及應變計劃、監督內部訓練系統的管理工作、監督安全與適航方面的表現及工作、監督部門職系的人手事宜等;既然該總監主要擔當制訂政策、統籌及監督工作,是否必須考獲機師執照資格;及

(c) 政府飛行服務隊人員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擁有高效率的緊急應變能力及技能,在疫情過後,當航空業好轉時,人才可能會被招攬,當局應考慮日後可能出現的人手流失問題。

政府當局備悉委員的意見,並回應指:(a)紀常會和首常會一直設有嚴謹制度及檢討架構,升格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職位的建議是依從紀常會和首常會的相關建議;紀常會和首常會經過仔細研究後,考慮到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工作的複雜性和職責範疇,以及過去10 年飛行服務隊的員工人數增長,提出有關建議,並修訂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增設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第 3a 點;其他紀律部隊目前並無計劃增設該薪級點的職位;及

(b) 為確保政府飛行服務隊保持高效率的全日 24 小時緊急應變能力,該總監須肩負起在執行行動、提供安全服務和行動回應方面的整體責任,除了承擔部門日常管理責任外,亦負責在策略和執行層面採取相應措施和回應,以應對種種挑戰和確保安全有效地執行任務,因此必須持有機師執照,並具備及不時更新其飛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