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建議於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
陳振英議員表示, 按照該專責委員會在2017 年3 月3 日的會議上通過的委員會工作方式及程序,有關的工作方式及程序必須公平,而且須讓人看得到是公平,尤其是對利益或名譽可能會受委員會的研訊程序影響的各方。據他理解,梁振英先生是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對象,理應屬上述工作方式及程序所指的其中一方。因此,雖然周浩鼎議員在處理有關該專責委員會的擬議主要研究範疇的文件的法有欠理想,但並無偏離委員會商定的工作方式及程序。因此,他不會支持有關動議議案譴責周議員的建議。陳議員補充,他同意郭家麒議員在函件中所建議,議員應討論專責委員會日後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