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委員會 發言

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報告

主席 :議程第 IV項,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 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報告。我現在請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作出口頭報告。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擬議決議案的目的是落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為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稱“基建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下稱 “可持續債券計劃 ”)設定 5,000億元的合共借款上限。發債所得的款項將會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以支付政府相關基建和可持續項目的開支。

委員普遍支持擬議決議案,以為基建工程提供足夠資金,配合香港未來的發展。委員詢問 5,000億元發債額度將如何分配、發債時間表、每次發行的規模、目標投資者等安排。委員關注發債安排是否有足夠監督,以及發債所得資金的處理和用途。

政府當局表示,5,000億元的整體額度涵蓋該兩個債券計劃,未有劃分各自的額度,以期在調度時更有靈活性。在每次發債前,政府與香港金融管理局會視乎當時的資金需求和市場環境作決定。具體安排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審核。發債所得資金將全數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並反映在政府的綜合帳目中,不會用於支付政府經常開支。

就委員對可持續債券計劃下的社會責任項目的提問,政府當局表示有關項目是指為目標人口解決或緩減特定問題的項目,例如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醫療、學校或社福項目。至於每次發債所得資金用於支持哪些社會責任項目,須視乎發債時相關項目的實際資金需要而定。

委員察悉,當局會撥出一定比例的發債額供強積金基金投資,但關注有關基金的投資回報在扣除管理費和行政費後會降低。當局表示,這項安排的目的是給予強積金基金管理人更多具穩健回報的投資選擇,從而惠及計劃成員。當局承諾向強積金管理局轉達委員對強積金收費的關注。

另外,有委員建議當局考慮在發債時給予本地基金經理優先安排,以助本地相關產業更進一步發展。當局亦承諾向督導委員會轉達委員的意見。小組委員會及當局均不會對擬議決議案提出修正案。當局 計劃在2024年5月 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對此並無異議。小組委員會將於稍後提交書面報告。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