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委員會 發言

《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以優化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包括提高對存款人的存款保障上限、調整供款機制、加強銀行併購時對存款人的存款保障安排,以及優化申述機制。

條例草案建議把每家銀行每名存户的存款保障上限由現時的50萬元提升至80萬元。鑒於這個新的保障額較英美銀行存户的保障額為低,委員詢問是否足夠,以及為何在這保障額下,獲全額保障的存户比率將提高至約92%,但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卻只有 25.2%,遠低於其他國家的 67%至 79%。委員又曾問及把保障額提升至100萬元是否可行,並詢問獲全額保障的存户比率會因此提高多少、作為計劃成員的銀行年度供款將增加多少,以及如何會如當局所指增加道德風險。

政府當局解釋,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細小的經濟體,有不少在户口存放大額存款的高淨值人士及企業客户,故受保障存款總額比率較其他經濟體相對為低。因此,提高保障額對於提高受全額保障存户的數字和受保障存款總額的比率的效果並不明顯。假若將保障額提升至100萬元,獲全額保障的存户比率會提高 1.3% ,但存款保障計劃基金 (“存保基金”)的規模卻將會由現時的63億元增加至109億元,增幅高達70%。故此,當局認為此舉不合乎成本效益。

至於增加道德風險方面,當局解釋,若保障額過高,存户或因此忽略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銀行則可能傾向承受更多風險,或會以高息吸引存户,這會扭曲銀行之間的競爭,增加銀行體系的風險。 條例草案建議再次向計劃成員收取較現時繳付的 “預期損失徵費”金額為高的“建立期徵費”,目的是令存保基金目標金額可以在大約 3年由現時的 63億元達到 82億元。有委員關注此舉增加計劃成員的供款負擔而令他們有可能將額外成本轉嫁至存户。政府當局解釋,計劃成員若繼續以金額較低的“預期損失徵費”供款,存保基金預計將需時超過10年才能達到新的目標金額,如此長的建立期會削弱存保計劃的公信力和公眾對存保計劃的信心。當局指出,在現時建議下,計劃成員的年度供款將平均增加26%,認為這幅度屬相對溫和。

鑒於存保計劃自設立以來,存保基金從未動用,有委員建議當局在下一次檢討後若認為需要再提升保障額時,考慮延長供款年期,而無需急於在3年內達到新的目標金額。法案委員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法案委員會及政府當局均不會對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對於當局建議在 7 月 3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法案委員會並無異議。法案委員會將於稍後提交書面報告。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