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公務員高層職位的選拔聘任機制及公務員的表現管理
遴選委員會的組成
就新機制下首長級職位的遴選委員會組成的提問,政府當局表示,如情況合適,並在不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考慮邀請相關法定或諮詢組織的主席或委員參與遴選委員會。鑒於政府當局以試行計劃 形式推展新機制,會在適當時候與相關局/部門商討,邀請合適的人士在個別招聘工作中參與遴選工作的可行性。
公務員的表現管理措施
陳振英議員關注到,當局主要透過撰寫文件的方式為公務員進行評核,而且評核普遍過於慷慨, 未能反映個別公務員的實際工作表現,促請政府當局改善表現管理制度,例如引入第三方覆核安排,讓評 核報告能夠真正反映個別公務員的表現。為全面評估公務員的表現,陳振英議員關建議政府當局應採用360度的考核方法 ,評估公務員的表現 (即徵詢上司、同級同事及下屬的意見)。
政府當局表示,各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評核人員 (即評核人、加簽人及覆核人)須根據事實和觀察所得,就受評人的工作表現進行評核。不同職級、不同職系公務員的評核基準會有所不同 ,以反映他們各自的工作性質和職務。至於同一職級的評核基準,當局可在需要時設立評核委員會, 負責平衡並協調評核報告的評級,以便更有效確保評核基準一致,並作出公平的評級。政府當局強調,晉升工作按照嚴格的方式進行,並非單靠文件處理。當局會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委員會由熟悉晉升職級所負責職務的成員組成,以評核受評人是否適合執行較高級職務,並選拔合適的人選晉升。當局亦會就涉及中層及高層公務員職位的聘任或晉升事宜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
鑒於候任行政長官將會就指定工作訂立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制訂關鍵績效指標,或邀請公眾參與評核及監察公務員 及各局/部門的表現。
政府當局表示,就個人層面而言,根據現行評核制度,評核人需要在評核周期開始時與受評人商定未 來一個評核期的各項目標 / 職責 , 並於評核期結束時,評核受評人在達致所商定目標/職責的成效方面表現如何。就機構層面而言,向市民直接提供服務的各局/部門已設定服務承諾和指標,並會定期公布它們在達到有關承諾和指標方面的表現,以確保服務質素。然而,總有部分政府服務範疇的工作難以量化或只用數字衡量。政府當局進而表示,會成立內部工作小組檢視首長級公務員的考績安排,以期更全面、更詳細地在評核報告中反映首長級公務員的能力和潛質。
公務員的招聘制度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鑒於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而考生如答對一半或以上題目,則會被視為取得及格成績,陳振英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提高及格分數。為確 保新聘的公務員認識《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陳振英議員建議,公務員職位申請人在參與《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前,應獲安排聽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簡介,而有關的最低及格分數應為80%。
政府當局表示,要求申請人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 目的在於確保所有新聘的公務員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有基本的認識。當局會為新聘的公務員提供持續的培訓,以深化他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認識。政府當局日後會在需要時檢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
在招聘方面有困難的公務員職系
有委員建議,對於警察及救生員等在招聘方面遇到困難的特定公務員職系,政府當局應加強有關職系 招聘事宜的推廣工作。政府當局表示,個別部門已採取不同的招聘措施吸引適合的求職者。政府亦已舉辦不同的實習計劃,讓學生更了解政府的工作及提高他們申請政府工作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