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措施的最新情況

讓 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期間入職政府的現職公務員選擇在 65 歲(適用於文職職系)或 60 歲 (適用於紀律部隊職系,不論職級)退休

陳振英議員詢問為何截至 2020年2月16日,142 名 屬於首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的合資格公務員當中,只有16人(11%)選擇延遲退休方案。他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推行措施,以鼓勵更多合資 格首長級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方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由於選擇延遲退休方案的限期尚有幾個月,現已選擇延遲退休方案的合資格 公務員人數只屬暫時統計數字,其他合資格公務員或會在臨近限期時才作出選擇。他補充,合資格公 務員可決定是否選擇延遲退休方案,政府當局方面不會就選擇延遲退休方案的合資格公務員人數設定 指定目標。

現職公務員達退休年齡後最後延長服務的情況

陳振英議員注意到,截至2020年2月24日,在大約10500 宗已處理的最後延長服務申請當中,約有 2 200宗申請(21%)不獲批准,並詢問該等申請不獲批準的原因。陳議員進一步詢問, 讓申請者在延長服務期間擔任職級較低的職位,會否有助避免出現阻礙其他人員晉升的情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考慮是否批准最後延長服務的申請有多個審批準則,包括有關人員的表現 、 品行及健康,以及有關申請不會過度阻礙其他人員晉升。因此,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視乎每宗個案的 情況而異。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補充,每個局/部門的最後延長服務申請批准率會根據運作需要而 有所不同。舉例而言,截至2020年2月24 日,香港消防處收到約600 宗申請,批准率為 93%。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陳振英議員及葛珮帆議員有關政府當局是否設有上訴途徑的提問時表示,不獲批准的申請人可要求管理層對有關申請作出覆檢。

 

在政府實施5天工作周的情況

實施5天工作周

陳振英議員表示,過往14年來政府當局一直沒有為實施 5 天工作周制訂明確目標。他詢問政府當局會 否制訂明確目標,例如訂明最終有多少個百分比的公務員改行 5 天工作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為了維持公共服務水平並恪守 4 項基本原則,部分公務員無可避免地未必能夠改行 5 天工作周。擬訂為全體公務員最終改行 5 天工作周的時間表並不切實可行。由於實施 5 天工作周會對納稅人帶來額外負擔,因此政府必須審慎行事,在運用資源及滿足公眾期望之間取得平衡。因此,當局鼓勵局/部門以務實的方式探討可否藉試行計劃讓更多員工改行 5 天工作周。

陳振英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該把無法改行 5 天工作周的職位定為非按 5 天工作周模式上班職位。他相信,由於非按 5 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職位對求職者的吸引力似乎相對較低,政府或需調整薪酬待遇以提高該等職位的競爭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須輪值或工作模式不定的員工改行 5 天工作周並非不可能;他舉出消防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作為例子,兩者分別有97%及100%員工按 5 天工作周模式上班。他認為不必把任何 職位定為非按 5 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崗位,因為有關職位日後仍有可能改行 5 天工作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主席及陳振英議員有關政府當局為非按 5 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公務員作出經修訂的扣假安排(即連續缺勤 14天只扣 10 天例假,而非 10.5/11/12 天)以外有否制定其他措施的提問時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已把香港懲教署、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成功推行扣假安排試行計劃的經驗與其 他尚未全面實施 5 天工作周的部門分享,以作參考,鼓勵該等部門考慮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行各自的 經修訂扣假安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