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公務員紀律機制及優化措施
陳振英議員:謝謝主席。現時公務員紀律機制為了確保當事人的權利,頗為冗長。我以前出任公職時,最常見拖延時間是因病。我想問,現時機制的平均處理時間有多長?最長的又有多長才完成?我想問這點。
第二,去年局方開始推行優化措施,對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採取先導計劃,在4個部門推行,當局表示十分暢順,但文件沒有提到先導計劃其實處理了多少宗個案,可否告知當局實際上處理了多少宗個案?我假設這些個案都是順利的。
第三個問題就是關於如何監察簡易紀律行動,文件表示,現時部門每半年向其高級管理層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匯報,相信如此一來,他們便會主動介入。然而,我以前從一些公職文件看到,有些個案也十分長,年年都差不多,我認為高級管理層是有介入的,但除了他們介入外,公務員事務局有否看到某些個案拖得特別長便主動介入?我只是想問問局長。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主席,第一個問題,處理的時間方面,因為簡易紀律行動會在部門內處理,我們沒有收集有關處理時間,但是就比較冗長的個案而言,一般我們需要做正式的紀律聆訊,由完成調查–調查也要因應其複雜性,時間有長有短–從完成調查,決定要就個案進行紀律聆訊開始,到完成整宗個案,即聆訊有結果,完成了,有85%個案可以在9個月內處理得到。
另外,對於一些干犯刑事罪行的個案,如果法庭審訊後,公務員被判有罪,我們便不需要再召開聆訊,不需要再經過聆訊的程序,這些個案96%可以在3個月內處理得到。
另外,試用期內的同事方面,在該4個部門進行先導計劃,其實個案數目不是太多,總共有21宗,絕大部分,如果輕微違規事件不是接近試用期完結時發生的話,都可以適時處理得到,我們看到在先導計劃下不會拖得太長。
最後,在現時監察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是會介入的,如果紀律秘書處收到部門呈報的數字,看到有些個案拖得長的話,我們會介入詢問部門是否需要協助?當中的複雜性為何?甚麼原因導致部門做得這麼長呢?如果公務員事務局可 以提供意見和協助,我們會這樣做。
主席 :局長應該未回答剛才陳議員問因病拖延的情況如何處理。
陳振英議員:有甚麼對策?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主席,如果同事有香港的醫生證明其的確是生病,我們要提供一段合理時間讓他康復,然後再進行程序,但如果我們對於整個個案有懷疑,即使他有俗稱“醫生紙”的證明書,若我們仍有懷疑的話,可以第一,要求同事,正如我上次會議所說的,接受指定政府醫生的治療。第二,如果屬比較嚴重或時間拖得長的個案,我們可召開醫事委員會,醫事委員會的組成主要是公營機構的醫生,讓他們看看這宗個案是否那麼嚴重,或者甚至看看他是否適宜繼續擔任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