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公務員編制、實際員額、退休、辭職、年齡分布和性別分布概況
編制與實際員額
委員詢問,如有職位懸空多時(例如2年至3年), 當局會否要求相關局/部門就未能填補空缺作出解釋、會否刪除有關職位空缺,以及會否檢視公務員編制, 取代因精簡工序或應用科技而不再需要的職位,以維持開支零增長。
政府當局表示,部分職系難以招聘足夠人手。雖然當局不會要求刪除有關職位空缺,但當有關職系申請開設新職位時,當局會慎重考慮。政府當局亦會因應運作需要,檢討及整合公務員職位,以維持自2021-2022年度以來,整體公務員編制零增長。
IV.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
委員詢問,公務員職位的成功申請者當中,曾擔任相若職務的現任或前任合約僱員所佔的百分比。政府當局表示,當局並無相關資料。然而, 合約僱員及其他應徵者獲聘公務員的成功率分別約為 14%及3%。
委員詢問,當局以公務員職位取代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時所給予相關合約僱員的通知期。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通知期因部門而異。根據一般做法,政府當局會預早數個月通知有關合約僱員,讓他們 可及早籌劃,準備另覓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和條件
委員認為,即使合約僱員已受聘一段長時間,其薪酬亦不得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或擔任相若職責的公務員中點薪金這項規定並不合理,亦會打擊合約僱員的士氣。有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定期檢討合約僱員的薪酬及聘用條款,以維持他們士氣。
政府當局表示,合約僱員和公務員的工作有所不同。舉例而言,合約僱員無須處理機密或執法工作、接受深度培訓或在合約期內展現晉升的潛質或更佳工作表現。因此,合約僱員薪酬一般不會超過相若公務員職級或擔任相若職責的公務員中點薪金,但具備特定知識和經驗以提供所需服務的合約僱員除外。然而,各局/部門會定期檢討其合約僱員的薪酬,以確保聘用條件仍具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