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 條

討論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第33 條作適應性修訂;《條例》在1996 年因應商業環境的最新轉變和技術發展而制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表示,顧問研究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進一步研究完成後,政府當局會考慮實施第33 條的可行性,並會評估是否需要修訂相關條文。

陳振英議員認為,工商界非常關注實施第33 條所帶來的潛在影響,特別是對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影響。中小企要符合第33 條的規定會面對重大困難,因為中小企缺乏資源聘用法律顧問,對擬轉移資料的目的地之私隱保障法例進行專業評估。

陳振英議員亦詢問會否設立過渡期,讓大型企業實施第33 條,以及政府會否推出任何支援措施,協助中小企符合第33 條的規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表示,在《條例》生效前,業界於1996 年已就實施第33 條表達關注。隨着近年個人資料的處理趨向數據化,以及營商模式趨向全球化,政府當局理解到實施第33 條對不同界別的影響會更為顯著。在未來路向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表示,顧問首先會整理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的最終報告。公署會進一步研究關於 第33 條的多項事宜,例如公署檢討和更新”白名單”的機制;已受嚴格監管的行業可否藉符合其監管機構的資料保障規定,而獲視為符合第33 條的規定;以及中小企為符合相關規定所需要的支援措施。政府當局繼而會因應兩項研究的結果,擬定下一步工作,當中會考慮實施第33 條的可行性及修訂現行法例的需要。在第33 條生效前,或需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