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及研究資助局的組成及撥款機制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管治

大學管治

為加強大學管治,委員建議定期檢討大學的管治(比方說每3或4年一次),並要求大學校董會的成員必須接受有關管治的培訓,增進他們實行有效管治的技巧。政府當局表示,除了大學向教資會提交年度報告外,教資會亦會與大學保持緊密溝通,提出改善建議。政府當局現正和教資會討論如何加強大學管治,包括為大學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成員提供相關的支援。

研究資助局評估研究建議書

委員察悉,儘管在 2020年研究評審工作中,有 70%的教資會資助大學研究項目,被評為“國際卓越 ” 水平或以上,但只有10%的大學研究成果能夠商品化。為鼓勵產學研界別有效協作,將研究成果轉化落地,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探討鼓勵措施,例如設立獎勵機制,教資會則應加強與知識轉移處協調,以推出 “產學研1+計劃”。

政府當局表示,為鼓勵產學研界別協作,教資會已把“鞏固基礎研究能力及創造社會效益”定為 2022- 2025三年期的規劃過程所採納的4大策略方針之一,以及把“知識轉移及更廣泛參與”加入為教資會與教資會資助大學之間的《大學問責協議》下其中一個主要活動範疇。此外,政府當局向大學提供指定用途撥款,推動大學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創新解決方案。政府當局會繼續與知識轉移處合作,以有效推行 “產學研1+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