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政府法案:二讀《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發言

議題:《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於2024年12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通過《2024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主要關乎上市公司庫存股份的新規定及公司通訊可採用無紙化方式進行兩方面。

眾所周知,有部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最典型的就是香港人非常熟悉的匯豐銀行——首先申報,我沒有持有相關股份——因為股價被低估,以及為了讓股東享有更好的回報,每年通過在公開市場上購回一部分其已經發行的股份,從而對股價產生積極的支持作用。

事實上,如果回購的時機和價格合適,上市公司往往能向市場傳遞積極信號,表明公司覺得股價被嚴重低估,且看好公司未來前景,或是表明公司管理層關心股東利益等,股價因而可以保持較好的態勢。當然,假若公司本身有重大負面新聞、財務狀況不健康或一心想要操縱股價等,回購的結果可能不似預期。公司回購股份並不代表股價必定會表現良好。

不過,條例修訂前,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後,按《公司條例》規定,該等涉及的股份一定會被直接註銷,不能留待日後作靈活使用,例如用於員工福利派發的股份。這次修訂至少可以多提供一個選擇,讓上市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更好地處理股價、股東回報或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以處理惡意收購的局面。

在現今機構投資者非常關注回報率(即上市公司的股價表現)的現實下,這次修例某程度上也是增加香港資本市場吸引力的重要舉措。

我相信,有很多中資背景的上市公司今後會研究利用這次修訂考慮進行回購,但正如我與財庫局和港交所溝通時提出,由於中資公司進行回購時,一般會在公開市場上回購股份,而該等股份不再享有投票、分紅等權利,變相中資大股東的持股量將有所增加,按內地的監管規定,任何股權變化必須取得內地監管機構批准,由於庫存股份不用註銷,對於回購是否被視為須向內地監管機構申報的範圍,我很希望當局和港交所可以盡快協助了解,亦能將這個情況向相關的中資上市公司溝通。

至於上市公司通訊可採用無紙化方式進行的修訂,可謂是順應社會的發展。一來現今投資者(包括大眾市民)均已十分習慣使用電子方式獲取各類上市公司的資訊,因此,紙質年報、股東大會通知、投票通知書等不必要的郵件寄遞實屬浪費;二來從保護環境的角度,此等紙質通訊耗損大量資源,實在沒有必要。作為建設智慧城市及致力保護環境的其中一個可作出貢獻的環節,這類簡化通訊的工作值得加快推進。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並重申我支持《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