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議員議案:“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 發言

動議“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議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為了讓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平衡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推動綠色轉型成為國際共識。不少主要經濟體均制訂了減碳目標和策略,投放龐大的財政資源籌劃和實施推動節能減排措施,並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亦透過宣傳教育,積極普及綠色消費及低碳生活理念,鼓勵市民選購綠色產品和服務。

在特區政府多年的大力宣傳下,“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等理念已深入民心,綠色消費理念正在全社會逐步普及,越來越多消費者通過購買綠色產品、交易閒置物品等方式,積極踐行綠色消費。有研究報告指出,消費者願意為可持續產品或服務支付更高價錢。投資者亦比以往更傾向於投資有展示其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發展的公司。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正朝着國際綠色金融中心的方向邁進。特區政府至今已透過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債券發行人和借款人,成功發行超過340筆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總額超過1,000億美元。

為捉緊這股綠色商機,不少企業開始積極發展綠色產品和服務,實施綠色管理,將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中,並以此作為營銷推廣重點,提升企業形象,加強市場競爭優勢。

但是,同時亦浮現了一些誇大或虛假地宣稱旗下原本並不符合綠色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產品或服務的環境效益,即是漂綠,藉以提升企業形象,獲得消費者的好感和信任,進而增加銷售額和提升市場佔有率。常見的漂綠行為包括透過突出某一綠色產品的亮點,轉移大眾注意力,忽略該企業在其他方面的破壞環境行為;或將產品包裝成符合環保及可持續理念;又或是在預定節能減排目標前,修改其目標,令消費者難以識別。

市面上的環保產品琳琅滿目,行銷標語五花八門,為協助消費者選購真正的環保產品,特區政府在2008年分階段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讓消費者知悉有關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並就沒有納入計劃的產品推出自願性的標籤計劃。

環保促進會亦於2000年推行自願參與的香港環保標籤計劃,以認證同類型較環保的產品,協助消費者辨別,推動可持續消費,這類認證制度某程度上也屬於防止漂綠。

同時,政府與其他環境相關的機構及組織合辦諸如“香港環境卓越大獎”、“香港綠色創新大獎”及“香港綠色機構認證”等,嘉許具出色環保表現的機構,讓公眾可以了解哪些機構在綠色方面真正表現出色。

隨着綠色金融和ESG概念的興起,金融機構亦以利息優惠等體現對綠色項目的支持,漂綠風險也開始在金融領域浮現。當資產管理公司標榜自己是“綠色”或“可持續”的,但沒有將這些因素完全納入投資的管理過程中,便會產生漂綠風險。如有企業蓄意假借綠色項目的名義向銀行融資或集資,間接導致銀行綠色貸款未能用於符合資格的綠色項目,又或因金融機構對漂綠風險管理不到位,誤將不合資格的資產與綠色存款或綠色債券配對,導致客户或投資者的資金未能用於真正的綠色項目,不但為金融機構帶來法律風險,資金未能流入真正有利環保的項目,亦不利於綠色產業的發展。

針對漂綠風險,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在2022年發布“共通綠色分類目錄”(Common Ground Taxonomy(“CGT”)),定義對減緩氣候變化作出重大貢獻的活動,協助國際投資者辨識不同國家的綠色投資者產品,降低跨地域投融資的成本。金管局亦於今年5月建立了一套能夠與CGT接軌的香港分類目錄,提供一套綠色金融的評估工具,幫助業界分辨何謂“綠色經濟活動”,減低漂綠風險,值得讚賞。

漂綠本質上是假環保和虛假宣傳,容易引發公眾對綠色行銷產生負面情緒,對真正生產綠色產品和提供綠色服務的企業造成不公,政府的環保宣傳教育效果亦會受到影響。因此,若通過漂綠行為騙取綠色補貼、綠色投資等,會誤導政府、金融機構等將本應流入綠色企業的社會資源或資金,轉而流向高碳排放的行業,例如傳統的煤炭、油氣行業等,不但未能撬動更多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向綠色低碳產業,還會影響投資者信心,阻礙產業升級轉型。

近年市場對漂綠行為的關注度已經大幅提升,主席。不少國家或地區政府(例如美國、歐洲、法國及南韓等)已相繼制定防止漂綠的政策和法規,或就現有的消費者法例、廣告法和環境法進行修訂,以涵蓋綠色聲明的約束,促使企業切實執行社會企業責任及落實環境保護措施。

例如歐盟的《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及《綠色聲明指令》在現有的消費者保護和廣告標準框架外,明確定義了綠色聲明並規範漂綠行為,禁止企業在未獲證明前隨意使用環保詞語來宣傳產品,違反的會被暫時取消參與公共採購標案資格甚或罰款。加拿大推出高層次的防漂綠指南《環境聲明和漂綠》,建議避免使用諸如“生態友善”或“對環境安全”這類比較模糊的說法。

反觀香港,特區政府及相關機構所推出的各類綠色標籤及認證計劃,主要是方便市民選購產品,而非針對打擊漂綠行為。目前並無針對漂綠行為的專屬法規,僅依賴《商品說明條例》對企業虛假綠色聲明進行規管,即相關聲明如果被證明是不真實或具有誤導性達到關鍵程度,才有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罪。然而,《商品說明條例》只是對消費品領域的漂綠行為進行懲處,對於諸如金融ESG報告等的漂綠行為未必適用。

加強對漂綠的監管是全球大勢所趨,特區政府應借鑒及參考不同地區的漂綠法規和措施,盡快訂立規管漂綠的專屬法規,對漂綠的行為制訂明確的法律定義,並建立和落實懲處機制,防止少數企業通過漂綠手段獲取利益,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投資者以至金融機構。當國際投資者對本港綠色標準更有信心,香港在邁向國際綠色金融中心方面將更為穩固。

主席,本人先把防止漂綠的想法拋磚引玉,我會詳細聆聽其他議員同事就議案發表的高見,多謝。

陳振英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

“綠色低碳發展是當今時代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方向,而綠色經濟已成為全球產業競爭重點;綠色環保意識逐漸深入人心並影響公眾的生活、消費及投資選擇,但若企業的環保行動或產品的環保特性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消費者或公眾被誤導,有關企業的漂綠行為一旦被揭露,便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和喪失公眾的信任;加強對漂綠的規管是大勢所趨,不同地區已陸續出台或制訂規管漂綠的專屬法規;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訂立規管漂綠的專屬法規,以有效監管和懲處漂綠行為,助力本港綠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我十分感謝陸頌雄議員和李浩然議員提出修正案。

市面上綠色產品的種類繁多,環保標籤、行銷內容和環保聲明都各有不同,加大了投資者辨別產品是否綠色的難度。李浩然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到政府要“盡快確立綠色產品及行為的定義,進一步完善綠色產品及行為的管制框架”,這豐富了原議案的細節,也與本人促請政府盡快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的倡議是一致的,所以我會支持。

陸頌雄議員的修正案,在認同本人議案促請政府盡快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外,特別指出該專屬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訂立罰則及為消費者、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建立索償機制”,這方面的修訂我也會支持的。

此外,他的修正案發言也是相當中肯,但陸議員在修正案中增加了“應就環境、社會和管治,訂立嚴格、清晰的綠色審計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強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定期披露由業務直接和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密度,以及企業供應鏈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密度,並強制企業委任認證機構作獨立審計”的修訂內容,其實是涉及審計原則、上市規則、溫室氣候排放等細節,我相信出發點本來是良好的,但由於現時全球資本市場競爭激烈,這項對上市企業的嚴格要求或會即時影響到本地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其可行性實在需要詳細地研究討論,也可能要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性,給予適當的適應期,是不可能馬上可以強制要求的。因此,我希望各位議員只支持我的原議案和李浩然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多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主席,我再次感謝提出議案的陳振英議員、兩位提出修正案的議員,以及其他20位發言的議員,就推動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發展,包括推行措施防範和打擊“漂綠”行為,提出了寶貴意見及建議。

綠色低碳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綠色經濟及綠色金融更逐漸成為全球產業競爭重點。有統計指出,全球氣候融資流在2021年至2022年已達到了約1.3萬億美元。估計到2030年,每年氣候投資需要達到9萬億美元,到2050年更需要達到10萬億美元,足見市場對綠色金融有龐大的需求。香港擁有既深且廣的資本市場,能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綠色融資的平台,同時把國際資金引導至區內的可持續發展項目。

香港是亞洲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在亞洲國際債券發行、跨境財富管理、保險密度等不同範疇均於區內名列前茅。在此背景下,香港已經發展成為亞洲區內領先的綠色金融中心。2023年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總額超過500億美元。其中,在香港安排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總額居於亞洲區市場的首位,佔市場總額大約37%。截至今年首季季末,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基金超過220隻,按年增加19%,管理的相關資產規模超過13,000億港元,按年增加14%。我們也看到不同的ESG產品在香港發展,全球首隻投資於亞洲地區綠色債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全球首批政府代幣化綠色債券、亞洲首批綠色零售存款證,均在香港發行。以上數據顯示,香港在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既有規模,亦有增長,發展十分多元化,而且在國際間佔有領先地位。

綠色環保意識逐漸深入人心,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市場也正積極發展中,企業“漂綠”的行為會成為綠色發展的阻力,誤導消費者、投資者和公眾,影響他們對相關的環境行動、產品或項目的信心。因此,為確保綠色金融的健康高質量發展,讓投資者在投資綠色和可持續項目及金融產品時,獲得準確資料以作投資決定,我們和金融監管機構致力推行多項措施,多方位防範和打擊“漂綠”。

在可持續披露方面,香港將繼續致力對接國際標準,務求讓市場參與者按照一套國際共通及具透明度的準則就其業務作可持續披露,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提及,我們於今年3月發布了為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願景和方針。香港會計師公會作為香港可持續匯報準則的制訂者,將訂立銜接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香港準則》”)及附帶的應用和實施指引。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內推出香港適當地採納ISSB準則的路線圖,就可持續匯報為香港企業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並讓企業有充裕時間做好準備,務求在《香港準則》實施時能準備就緒。香港企業能依照相關國際準則做好可持續披露的工作,除了可增加投資者的信心,也有助市場防範“漂綠”。

為提升上市公司作可持續匯報的水平,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今年4月中就優化ESG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將引入新氣候信息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新氣候規定是依據ISSB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制定,並提供實施寬免,包括按比例及分階段實施措施,以解決部分發行人可能面對匯報方面的挑戰。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新氣候規定推動香港上市公司採用ISSB準則,屬於整個香港路線圖的一部分,也有助全面發展本地的ESG生態圈。

在基金方面,證監會規定基金經理須在投資和風險管理流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作出適當的披露以滿足投資者對氣候風險資訊的需求,以及打擊“漂綠”行為。證監會特別於2021年刊發《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就以ESG因素作為主要投資重點的基金(“ESG基金”)發出加強披露的指引,加入關於ESG基金進行及披露定期評估以及匯報如何納入ESG因素的新規定。

在綠色框架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則建立一套綠色分類框架供本地市場使用,並於2023年5月就框架的原型發布討論文件諮詢業界。回應人士對分類框架表示歡迎,認為能為綠色產品提供更清晰的定義,加強互換性,並有助減低“漂綠”的風險。金管局於今年5月正式發出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與內地和歐盟兩大主流標準接軌,現階段首先涵蓋發電、交通運輸、建築、污水與廢物處理4個行業等12項經濟活動。下一階段,金管局將擴大香港分類目錄所涵蓋的行業和活動,包括加入轉型活動。香港分類目錄為一套重要工具,提升業界對綠色金融的認識、加強對綠色經濟活動的共識、促進綠色資金的融通,有助防範“漂綠”。

對於投資者而言,若企業的環保項目與實際情況不符,會對其投資決定帶來影響。要防範這情況,由有公信力的機構提供認證服務至關重要。為配合區內綠色金融發展,香港品質保證局參考了多個國際及國家標準,於2018年推出綠色金融認證計劃,為綠色債券發行者及綠色貸款借款者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致力提升綠色金融的公信力及持份者的信心。我們亦於2018年推出為期3年的綠色債券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綠色債券發行機構通過綠色金融認證計劃取得認證。我們隨後在2021年推出為期3年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資助合資格的債券發行人的部分發債支出及發債前後的外部評審服務。截至2024年5月底,我們已向420筆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批出資助,涉及的債務總額超過9,000億港元。該計劃於今年延長3年至2027年,並擴大資助範圍至轉型債券及貸款,以進一步鼓勵區內相關行業利用香港的轉型融資平台逐步減碳。

我在此感謝所有就今日的議案提出寶貴意見的議員,各位聚焦探討議題,讓政府理解不同看法,有利改進、深化相關措施,推動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發展。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主席,我感謝陳振英議員提出的議案,陸頌雄議員、李浩然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以及其他一眾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以下我會從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就議案和議員的意見作綜合回應。

香港現時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中,《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禁止商户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對實體及網上商户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根據《條例》第2條的釋義,“商品說明”指以任何方式就該等貨品或服務,或該等貨品或服務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就貨品而言,包括關於“製造、生產、加工或修復的方法”、“成分”和“符合任何人指明或承認的標準”等的顯示。就服務而言,則包括關於“對用途的適用性、強度、性能、效能、效益或風險”和“提供或將會提供該服務的方法、程序、方式及地點”等的顯示。

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若商户就其貨品和服務的“環保特性”作出不符合事實的聲稱,而其虛假達關鍵程度,或有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

商户若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產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產品,便有可能觸犯《條例》第7條及7A條有關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

除此之外,如商户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包括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本來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亦有可能觸犯《條例》第13E條有關誤導性遺漏的罪行。

違反上述相關條文的商户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香港海關是《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一直積極透過執法行動、合規推廣及推行宣傳教育,三管齊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當發現有商户作出不良營商手法,海關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投訴及舉報數字,檢視不良營商手法的趨勢,從而制訂適切的應對策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主席,我謹此陳辭。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主席,首先,我感謝陳振英議員動議這項議案、陸頌雄議員和李浩然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和各位議員提供的前瞻性及啟發性意見。接下來,我會就環境及生態局配合相關政策局的工作作出回應。

環境及生態局及其部門一直致力與相關政策局及其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就其加強信息披露,制訂有關標準,以及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等工作,提供氣候變化及碳中和等專業知識的協助,讓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得以健康發展並防範企業利用低碳和環保作為幌子,誤導甚至欺騙投資者和消費者。

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領導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自2020年成立以來,探討和協調加快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發展的政策和監管事宜。作為督導小組的成員,環境及生態局一直積極支援發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工作,例如協助制訂綠色金融產品的標準和提供有關氣候變化和環保等資訊,這些工作均有助防範“漂綠”行為。

加強信息披露有助防範“漂綠”行為。督導小組建立了綠色和可持續金融中心。該中心是一個跨界別平台,負責統籌金融監管機構、相關政府部門、業界持份者及學術機構在培訓和政策制訂方面的工作,以及建立一個知識及資源儲存庫,支持業界向更可持續的發展模式轉型。環境及生態局為該中心的網上數據庫提供有關氣候變化政策的資料和溫室氣體排放的數據。就督導小組與香港科技大學在2024年2月推出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和估算工具”,環境及生態局也在其制訂過程中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該“估算工具”符合香港碳排放的計算基礎。

制訂有關標準亦有助防範“漂綠”行為。為綠色金融產品提供清晰和全面的標準,可協助投資者及消費者選擇真正對環境有幫助的產品。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2024年5月發表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分類目錄”),為綠色產品提供更清晰的定義,以便業界在發展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時作出有依據的決定,並有助減低“漂綠”的風險。在分類目錄的制訂過程中,環境及生態局就“綠色經濟活動”在發電、綠色運輸及污水與廢物處理等方面的涵蓋範圍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該目錄採用的準則與環保科學標準一致,並可配合最新的環保和減碳技術發展。舉例來說,分類目錄確認氫能車為低碳交通的組成部分,把氫能車納入分類目錄的經濟活動。我們會繼續為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協助,支持香港分類目錄的不斷發展。

正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開場發言時指出,期望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能為市場上的綠色債券產品提供基準及樹立良好榜樣。環境及生態局一直支援該計劃的發展,包括協助制訂《綠色債券框架》,就“合資格類別”的融資或再融資項目的定義提供專業意見,以確保《綠色債券框架》適切反映香港最新的氣候承諾和策略,以及政府在改善空氣質素和水質、提升廢物管理、保育生物多樣性、推廣節約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的工作。當中,環境及生態局及其部門的一些項目,例如更換大帽山的風暴探測天氣雷達、啟德發展區區域供冷系統、O•PARK1、O•PARK2及I•PARK1等,正是此計劃下的合資格項目。政府會為每批在《綠色債券框架》下發行的政府債券取得由獨立且具備資格的第三方發出的發行前階段外部評審,亦會為每年發布的《綠色債券報告》委聘獨立且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核實其內容。

主席、各位議員,我們會繼續與相關政策局及其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共同合作,讓香港在綠色低碳轉型的道路上可把握機遇和駕馭挑戰。此外,政府亦會繼續提高市民的綠色環保意識,除帶動綠色經濟發展和市場對綠色投資和產品的需求外,也同時讓投資者及消費者可作出明智的選擇。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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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現在向各位提出的待議議題是:陸頌雄議員動議的修正案,予以通過。我現在向各位提出上述待決議題。贊成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陳振英議員要求點名表決。表決鐘會響5分鐘。現在開始表決。請各位議員核對所作的表決。如果沒有問題,現在停止表決,顯示結果。

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出席36人,贊成4人,反對15人,棄權17人;經功能界別、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出席45人,贊成8人,反對28人,棄權8人。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他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主席:李浩然議員,請動議你的修正案。

李浩然議員:主席,我動議我的修正案。

主席:我現在向各位提出的待議議題是:李浩然議員動議的修正案,予以通過。我現在向各位提出上述待決議題。贊成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我認為議題獲得經選舉委員會及功能界別、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修正案獲得通過。

主席:陳振英議員,你還有1分7秒答辯。之後辯論即告結束。

陳振英議員:主席,很感謝22位議員抒發對議案的看法。我很尊重的印染行業老行尊曾對我說:“防止漂綠”應該更名為“防止染綠。”因為漂完的東西一般會變成白色,而不是綠色,無奈這是約定俗成的用詞。

各議員發言時亦提出很多寶貴意見,包括要明確“綠色”的定義、要做合適的鑒定、需要加強披露更多、由第三方進行認證和審計,以及強化宣傳教育等。我也很尊重謝偉俊議員的不同意見。

從政府的回應,我可以感受到官方也表示相當重視這項議題,但相關的重視必須盡快轉化為行動才行,這才可以令香港成為提供真正綠色產品和服務的城市。

我懇請大家支持本人的議案。多謝大家。

 主席:我現在向各位提出的待決議題是:陳振英議員動議的議案,經李浩然議員修正後,予以通過。贊成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我認為議題獲得經選舉委員會及功能界別、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經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