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發言 – 檢討制訂全面上市政策

檢討制訂全面上市政策

陳振英議員:代理主席,針對現時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我同意張華峰議員的議案和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年發表的「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聯合諮詢文件,引起市場熱烈討論。雖然市場的意見不一,但卻有一個共通點,便是大多數持份者均同意香港市場一直不斷轉變,因此定期檢討監管的機制可以回應市場發展的需要,確保機制持續有效運作。

對於諮詢文件列出的目標,包括提升效率、提高透明度及加強在監管過程中的協調和問責,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持份者都會表示支持。支持諮詢文件的一方認為,引入兩個新委員會並加入證監會的成員,以及釐清聯交所總裁的審批職責,將有助強化監管水平。此外,根據擬議的新架構,證監會亦可以在早期直接參與上市監管的決策,以及政策制訂的過程,提高整體的效率、透明度和問責性。至於反對諮詢文件的一方,張華峰議員和涂謹申議員剛才已經詳述他們的部分觀點,我在此不再重複。另一部分的觀點認為,現時實行的3 層架構(即政府、證監會和聯交所)自1989 年以來一直運作良好,上市決策一直主要由現時的28 名成員組成的上市委員會負責,一旦改由只有數名成員組成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及監管上市事宜的上市監管委員會負責,能否更有效率和更具代表性會存在不確定性。建議新加入的成員包括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及證監會的高級行政人員,亦難以證明他們比目前的上市委員會委員具備更佳的專業知識、判斷能力和經驗水平。所以,諮詢建議暫時很難說明新架構能夠作出比原來架構更公平、有效、有秩序、具透明度及競爭力的上市決策。

代理主席,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改革的最終目的,應該是提升上市的審批質素和效率,所以應引入更多不同的專業人士參與決策過程,而聯交所本身亦應該有合適機制,避免聯交所作為審批者同時亦是營運者的角色之間產生衝突。

現時 上市委員會的成員數目比較多,背景多元化,好處是不容易被操縱及形成偏見, 對平衡各種不同利益的意見發揮關鍵作用。相反,建議中的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的成員是固定的,數目亦不多,容易成為被遊說的目標。雖然他們只是針對部分非常規的上市個案,但整體架構的設計不一定會較原組成優勝。

此外,我想提出一點,這亦是十分重要的。有法律學者提出有關是次諮詢的法律原則問題。有關問題都值得各方關注,以確保這次改革有扎實的法律基礎。雖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今早回答梁繼昌議員的口頭質詢時提到,對付市場的不當行為,單靠執法並不足夠,但畢竟要解決市場上股價被操縱、企業管治缺失和披露欠完善等損害公眾及投資者利益的失當行為,歸根究底,監管當局必須從加強對違規者的調查和執法入手,對違法行為處於重罰,以及形成具體的案例,讓所有準備上市或已上市的企業和相關持份者了解違反相關規定

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我相信加強對違規者的調查及執法,將能發揮很好的阻嚇作用。

代理 主席,健康有序的證券市場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我期望各方在多聆聽不同的意見後,制訂真正能夠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改革建議,一方面促進兩地證券投資的互聯互通,另一方面,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同時,讓香港的金融證券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