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市場的降溫措施
政府為使住宅樓巿降溫,於去年十一月全面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並劃一為15%,但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無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置業人士)則不受影響,仍只須按較低的印花稅稅率繳稅。根據政府今年八月發表的《2017年半年經濟報告》,今年六月本港整體住宅物業售價較一九九七年的高峰超出94%,而市民的置業購買力指數(即置業供款負擔比率)在今年第二季惡化至67%,遠高於過去20年45%的長期平均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上述措施自推出至今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今年四月財政司司長在其網誌中指出,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如借用無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的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俗稱「借人頭」)以減低應繳印花稅款額,借人頭或借出人頭的人士均可能已干犯逃稅或作虛假陳述的刑事罪行,而他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嚴加審查有關個案,當局現正或將會進行調查的可疑個案數目為何,以及當局現時正考慮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
(三)就23歲以下人士在今年首九個月內首次置業的個案而言,(i)該等個案佔同期整體首次置業個案總數的百分比、(ii)是否知悉該等個案的首期付款額平均佔樓價的百分比,以及(iii)有否評估該等個案的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用於支付按揭還款的平均百分比是否處於健康水平;及
(四)鑑於香港金融管理局於上月發表的《貨幣與金融穩定情況半年度報告》指出,年輕置業者獲父母幫助買樓的現象漸趨普遍(俗稱「靠父幹」),政府會否研究此現象對按揭還款與家庭收入比率的負面影響?
答覆:
主席:
因應近年樓市熾熱的情況,政府推出多輪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以及新住宅印花稅,透過打擊短期炒賣、遏抑外來需求和減少投資需求,以維持私人物業市場穩健發展。另一方面,為杜絕本地投資者通過「一約多伙」來迴避新住宅印花稅,政府宣布自今年四月十二日起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主要豁免安排。就陳振英議員提問的各部分,在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稅務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一月推出新住宅印花稅。有關措施在減少投資需求方面成效持續顯著。根據稅務局的數據,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須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或新住宅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約佔交易總數的11%,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即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的佔26%大幅下降。此外,同期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當中,約93%個案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即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的約75%顯著為高。
至於涉及「一約多伙」的交易佔交易總數的比例,則由今年三月及四月分別約2.5%和2.7%降至九月的0.2%,可見收緊豁免安排有效減少涉及「一約多伙」的交易。
儘管現時樓價仍然高企,但過去數月升幅已有所放緩。二○一六年九月和十月(即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樓價的按月升幅分別為3.1%和2.7%,而最近七月和八月的按月升幅則分別為0.3%和0.4%。政府會繼續保持警覺,密切監察樓市動向和不斷變化的外圍形勢。
(二)住宅物業交易的買家如欲申請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或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必須向稅務局提交憑藉《宣誓及聲明條例》( 第 11 章 )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們符合《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訂明的豁免條件,包括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買家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此外,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發現買方的聲明不真實,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的印花稅稅款差額,而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六級罰款(即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借用他人名義購入物業以減輕稅務負擔,不但會觸犯法律,日後或會就有關物業的業權問題引起爭拗。稅務局一直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已跟進個別個案。
(三)由於買家向稅務局申請就取得住宅物業的文書加蓋印花時,無需提供其年齡資料,稅務局未能提供按買家年齡劃分的統計數據。
(四)金管局留意到父母幫助子女買樓的情況有增加趨勢。父母若以積蓄協助子女購置物業,基本上對銀行體系的風險沒有影響。然而,若父母通過銀行將自身的物業加按或再按,以取得資金為子女支付首期,甚或為申請按揭貸款的子女作貸款擔保,則會增加銀行體系的風險。金管局現有的按揭貸款監管指引,已有規定加強銀行這方面的風險管理,包括處理多重按揭的監管指引和按淨資產審批貸款的審慎借貸比率。金管局會繼續留意市場情況,並會在有需要時推出適當的措施,確保銀行妥善管理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