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題:公共設施的建造和保護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據悉,黑暴期間,大量的公共和交通設施被破壞,而政府除了修復受破壞的設施外,亦有在部分地區的設施加裝保護裝置。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被破壞的公共和交通設施至今仍未完全修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視所有曾在黑暴期間被破壞的公共和交通設施的修復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並以表列出該等設施的最新修復情況;
(二)有否檢討在公共和交通設施上加裝的保護裝置的必要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因應公共和交通設施在黑暴期間的受損情況,檢視用作製造該等設施的物料,並考慮日後使用更加堅固、耐用的物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答覆:
(一) 在「黑暴」期間被破壞的主要公共和交通設施已完成修復,詳情如下:
(二) 警務處和其他相關部門會不時根據實際情況,並以公眾安全為原則檢視於有關設施上加裝保護裝置的措施。
例如運輸署曾於一些主要路口的交通燈控制器安裝保護裝置,以及在交通燈的行人燈燈頭上加裝保護網。經與警務處的協調,以及審慎考慮和平衡安裝與保養費用及社會狀況等因素後,運輸署已停止安裝,並移除早前加裝的保護設施。
此外,為配合政府提升公眾安全的需要,路政署在約60條行車/行人天橋加設臨時圍網,以防止有人向附近道路拋擲雜物,影響公眾出行。經與警務處的協調及考慮各因素後,路政署已為其中六條行車/行人天橋拆卸臨時圍網,並會持續檢視有關措施的必要性。
(三) 因應主要公共和交通設施的受損情況,相關政府部門除檢視了該等設施的物料,亦會從設計方面着手,進一步加固有關設施,例子包括:
- 在重鋪行人路路面時,路政署已因應實際的情況和需要(如地下設施的多寡、外觀、人流等),以及對公眾安全及保安等考慮,適當地更改個別地點的行人路路面物料,以較耐用的混凝土代替路磚,或在重鋪的路磚接縫內加入填縫物料,加強路磚的穩固程度,務求能減低損壞的情況和所需的維修工作;
- 在修復路旁欄杆時,路政署已改良設計,工作包括加固欄杆接駁,減少欄杆再次出現損毀影響道路安全;
- 就道路構築物被塗污的情況,除了移除有關塗鴉,路政署亦配合該等設施的維修保養周期,適時進行翻新及美化工程。工程包括使用加入了不同圖案或色彩的塑膠壁紙,除了能進一步改善其整體外觀,在出現被塗污的情況時亦較容易進行清潔;
- 秉承「源頭減廢」及「物盡其用」的原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會繼續沿用以金屬製的路邊回收桶。環保署會在合約內要求製造新回收桶的物料具有防火、防腐蝕、防紫外光等特性,確保回收桶堅固耐用,以供公眾安全使用;及
- 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分階段試行於路旁設置以回收塑膠物料製造的新設計廢屑箱,測試是否較現時以玻璃纖維製造的廢屑箱更耐用及堅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