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十九條: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去年底,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律師會 經調查後懷疑一間承辦大量物業買賣的律師行 ((“該行 的一名前職員不誠實挪用該行客戶款項,並根據相關法例介入該行的營運。該行的業務隨即終止,而該行的所有款項由律師會以信託方式持有。據報,該行的客戶就物業交易存放在該行的大量款項包括訂金及銀行按揭款項等 遭凍結,因而蒙受巨大損失。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為免同類事件發生,正聯同銀行業研究不經律師行的物業交易付款機制 ((“替代付款機制 ”)),考慮中的方案是買方銀行直接把物業交易所涉的大額款項轉帳至賣方銀行帳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10年,律師行客戶為進行物業交易而存放在律師行的款項因律師會的介入而遭凍結的總額,以及當中現已解凍並交還有關客戶的金額和百分比為何;
(二) 金管局有否研究如何令替代付款機制較現有機制更能確保物業交易的穩妥(例如,確保買方律師在銀行轉帳款項前已核實業權);及
(三) 金管局是否已就替代付款機制展開諮詢持份者的工作;若是,初步所得意見為何;若否,諮詢工作何時展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經諮詢律政司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後,我就問題各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
香港律師會(律師會)提供的資料顯示,2011至2020年期間,共有23宗涉及律師行的介入事件。
就2011至2019年間的21宗介入事件,律師會一共收到979宗申索(不包括其後撤回的申請),申索總額約為1億3千萬港元。就2020年的兩宗介入事件,現時仍有人提交申索申請,因此律師會現階段未能提供申索總數。律師會亦表示,由於負責介入的中介沒有根據索償性質備存申索金額分類紀錄,故也未能提供問題要求的其他數字。
(二)
從上述數字可見,除黃馮律師行於2020年12月被律師會介入接管一事外,本港過去十年間亦曾發生律師行出現問題的事件,對物業及其他交易的客戶造成影響。金管局現正與銀行業界就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及其操作流程和細節進行研究,新機制考慮容許銀行在不影響物業買賣各方(包括買家、賣家、雙方律師及雙方按揭銀行)的基本角色和法律責任的前提下,不經律師行戶口支付物業按揭貸款金額及其他相關的大額款項。建議的機制旨在減低一旦有律師行營運出現重大問題時對銀行及客戶所造成影響,以及提升對物業交易各方的保障。事實上,現時亦有一些物業交易在特別情況下會使用銀行本票,而非經律師行戶口支付物業按揭貸款和其他相關款項。
(三)
金管局和銀行業界正就替代付款機制方案與有關持分者(包括律師會、消費者委員會等)進行緊密討論和跟進相關事宜。至今收到的意見顯示,有持分者對建議的機制以保障物業交易各方為目標表示支持;有持分者希望建議的機制能早日推出;亦有意見認為有關機制需要顧及物業交易可能涉及的不同場景和情況,確保各方得到充分的保障。金管局與銀行業界會考慮所得的意見,修訂方案和敲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及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