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
代理主席,感謝簡慧敏議員提出的議案,讓議員可就要求政府制定與時俱進的法例,就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這個備受忽略的範疇進行辯論。本人是支持這項議案的內容的。
科技發展改變全球經營環境,世界各國都向着高科技經濟及智慧化社會發展,實現智能城市、推動向數字化轉型。數據的數量和價值在過去的數十年間急速膨脹,經歷了3次重要的爆發點:第一次發生在1980年代,個人電腦的快速普及;第二次是在1990年代中期,互聯網及網絡化大規模應用在個人及商業層面;第三次預期在網絡頻寬(例如5G)深度優化,物聯網技術普及應用在個人及商業層面後呈現。
在數字化經濟年代,社會生產出可記錄的數據不斷增多,保存、採集、分析和應用數據的能力亦大幅提升,驅動數據成為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元素,所以數據治理的價值亦隨之攀升。其重要性為何呢?在於對數據資產管理活動行使權力和控制,通過系統化治理手段,建立長效數據管理機制,引入創新管理經驗,助力數據價值釋放,可為數字經濟和新發展格局提供新動力與支撐。
以我們的金融及銀行業為例,如果數字經濟盛行,數據治理及應用可用於精準營銷、流程簡化、徵信分析、風險管控、品牌管理及內部管理等7個主要範疇,能為銀行創造多方面的價值;但數據治理不妥善,不單涉及資金損失,同時亦要面對信譽風險的衝擊。所以,如何管理好數字經濟與風險並存的雙刃劍,有效的數據治理及應用策略成為成功的關鍵。
代理主席,當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都認識到數字經濟對於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實力的重要意義,通過出台數據戰略、數據立法、加強國際數據合作等多種方式,促進自身數字化經濟資源開放和數據技術開發的轉型。
內地按“十四五”規劃圍繞“數字經濟”、“數據要素市場”、“國家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布局”等戰略部署作出了高層次規劃。而在香港,今年財政預算案所倡議的“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已在6月成立,目的是為數字化經濟的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推動數據服務的產業發展;制訂有關鼓勵不同行業採用數字化的策略和措施;及推進數碼政府的發展等重點內容。
推進數碼政府建設的其中一個任務,是要保障政務數據的安全合規,因為政務數據無可避免地涵蓋了大量市民個人資訊乃至敏感個人資訊。內地在去年先後出台《數據安全法》及《個人信息保護法》,都涉及規範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領域,而《數據安全法》第五章“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明確提出政務數據要合規收集、使用,以及做好數據安全防護。
反觀香港現時的數據保護法令,是於1996年生效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至今進行過兩次修訂,一次是在2012年,針對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新規定;另一次是去年,主要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但這兩次的修訂並未涉及政務數據的立法。因此,政府應盡快按議案建議,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法例法規,以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及政務數據科學運用,讓數字經濟得以在香港穩健發展。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