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議案
陳振英議員:
主席,首先感謝鄭泳舜議員今天提出這項議案,讓大家在這議題上發表意見,讓政府吸納。香港於 1973 年開展新市鎮發展計劃,目的是為了應付預計的人口增長,當時有 9 個新市鎮,合共容納了 350 萬人口。在 9 個新市鎮當中,6 個(包括荃灣、沙田、屯門、 大埔、將軍澳和東涌)是由填海得來的,為大型公營房屋提供了大片發展土地。不過,近年填海造地往往引來極大爭議,大規模的公屋發展項目變成鳳毛麟角,可遇不可求。
昨天,政府正式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交的報告,優先發展 8 個中短期土地選項,提供約 3 000 公頃土地,但現實情況是對於基層的住屋需要,香港房屋委員會現時仍然要不斷尋覓土地。近年新建公屋用地大部分都採用見縫插針方式進行,沒有太大規劃;另一方面,申請公屋的個案已經有 26 萬。所以,為了紓緩公屋需求熱切的壓力,確實要有過渡性房屋安排,才可以分流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設立一個新的中轉站。正如麥美娟議員剛才也提過,其實香港在 1950 年代, 臨時性房屋十分普遍。
政府推出過渡性房屋計劃,首先要釐清合資格的申請對象。現時居住在”劏房”或其他有住屋需要的人士,相信大部分已申請公屋。計劃可以簡化為這批已登記輪候兼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人士,列入過渡性 房屋的輪候冊。至於李國麟議員提到其他沒有輪候公屋的人士,我們就要考慮他們從過渡性房屋遷出的問題,研究如何安排他們日後的住屋需要。第二,我們要設定輪候辦法。例如已取得公屋輪候登記冊號碼及輪候 3 年或以上,就可以安排入住過渡性房屋,但具體細節還有待我們日後取得共識;再結合未來數年的公屋實際供應量,我們就能評估對過渡性房屋的實際需求。
在訂定計劃的方向後,最重要的一環是如何供應相關的過渡性房屋。正如剛才很多議員提到,過渡性房屋應該由政府主導,不應該由民間組織自行安排,然而,政府短期內難以參照過去以填海獲得大片 土地的方法,以解決臨時或過渡性房屋的問題,所以只能在現有的基礎上動腦筋。政府積極研究將工業大廈改變為住宅用途,即工廈活化。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去年 11 月接受政府的建議,彈性處理工業大廈改為過渡性房屋的申請,這是一個好開始。但是,剛才姚思榮議員已說過,單一的供應渠道,明顯未能破解現有的困局。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同時能盡快全面審視現有鄉郊地區的閒置農地,如果確定未來數年未有任何發展計劃,就應該盡快以租借形式,自行或交予非政府組織(NGO)興建過渡性房屋。
主席,雖然根據現時鄉郊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的規定,除非有列明,否則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才能在鄉郊地區發展過渡性房屋,但相信運輸及房屋局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絕對能解決類似的技術問題,為過渡性房屋供應拆牆鬆綁。
撇除土地供應外,如何令單位在短時間內由無到有,也是一項挑戰。如果找不到適合的現成建築物,像工廠大廈,那麼採用預製式組合屋將會是一個較佳的選擇,該等組合屋的建築期已大大縮短,使用 期限可達 50 年,有業界估計每個單位成本約 40 萬元,而最大的優點是可循環再用,即可由一個過渡地點輕易搬往其他的過渡地點,既環保又節省成本。
我們現時有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組合社會房屋計劃、”光屋”及”甦屋”等過渡性房屋計劃,雖然計劃的名稱或形式不盡相同,組織亦林林總總,但同樣面對”糧草先行”的問題。我期望在下星期三財政司司長發表的財政預算案,政府真的會如傳聞所言撥出一筆款項成立”過渡性房屋基金”,以紓緩輪候公屋、居住在環境惡劣的人士的居住難問題。
主席,所以我今天會支持鄭泳舜議員的議案,至於其他修正案,提出訂立過渡性房屋目標、發展閒置農地及政府土地等具建設性的想法,我都會一一支持。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