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議員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陳振英議員:代理主席,《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於今年3月通過第—批修訂後,我會形容這次的第二批修訂很有歷史意義。下一屆(第七屆)立法會議員人數將會由現時的70位增加至90位,為了讓未來的議會更有效運作,因此在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和分配機制方面作出一些調整。作為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委員,對於今次的修訂內容,我會全部予以支持。今次發言主要是集中表達兩個修訂方向的意見,包括懲罰無故缺席會議的議員及要求議員穿着商務服飾出席會議。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明立法會行使的10項職權,雖然出席會議並不包括在這10項內,但正如剛才張華峰議員說,出席會議是議員的基本責任,我相信沒有人會有不同意見。而《基本法》第七十五條指明,舉行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半數。

過往,由於反對派議員瘋狂點算法定人數,令立法會會議經常處於虛耗的狀態。就以上屆(第五屆)立法會為例,在2012-2016年間,點算法定人數有1 500次,因點算法定人數而耗用的時間是223小時,造成18次流會。

本屆首數年的情況也不遑多讓。去年反對派議員總辭後,瘋狂點算人數的場面沒有再出現,而3月通過的第—批《議事規則》修訂雖有助改善濫點人數的情況,但接下來我們仍要確保會議能夠暢順進行,以及設定一些機制來懲罰議員無故缺席而導致流會的行為。

根據新的修訂建議,如果因為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沒有有效理由而不在席的議員將會受到財政處分,被扣除一天的議員薪酬。不過,若具備有效理由,包括出席與議會事務相關的職務訪問、患病、分娩及侍產等沒有爭議的理由則除外。所以,根據秘書處的資料,去年(2019-2020年度)立法會會議,每小時的平均成本為289,000港元,即每次流會後,即使最快1至2小時恢復會議,都會浪費公帑接近60萬港元。一天的議員薪酬罰款約3,000多港元,與流會的開支比較,根本微不足道,但罰款可以提醒議員開會的重要性,不能無故缺席會議。眼見立法會過往經常流會,相信公眾會對設立罰款機制投贊成票。

接着我想討論另—項修訂,就是要求立法會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商務衣飾並非如剛才鄭松泰議員所說必須結領帶和戴袋巾,而是要維護立法會的尊嚴和形象。

根據現時《議事規則》第42(a)條,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在衣飾及舉止上已要求保持莊重,但沒有具體條文闡釋甚麼是恰當衣飾。過往經常有議員因其個人考慮,穿着T恤或運動服開會,令莊嚴的議會慢慢變質。

今次修訂《議事規則》第42(a)及43條,明文規定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並載有—個負面的裝扮清單,例如不能穿着T恤、背心、牛仔褲及人字拖等。

議員的裝扮規範其實在其他國家的議會均有類似要求,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的議會,均有衣着守則的慣例及傳統。根據英國下議院發布的衣着指引,如果議員的衣着未能展現對議會的尊重,議員不可獲召喚發言,甚至可能被要求從會議廳退席。

訂出較具體的着裝指引,規範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合適衣飾,可防止會議廳變為議員隨意界定的出入場所,有助維護立法會的尊嚴及形象。

代理主席,我希望通過這次《議事規則》的修訂,可令議會未來的工作更規範和具效率,以及重新建立立法會給予公眾的形象。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