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實施住宅物業購買限制以壓抑炒風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自 2012 年政府開徵多項印花稅及實施收緊按揭的措施後,住宅物業的交易宗數由 2012 年的 91 000 多宗,下降至 2016 年的 62 000 多宗,跌幅為 24%。但是,同期的住宅按揭未償還貸款餘額由 8,683 億元,上升至 11,187 億元,升幅為 28%。如按交易宗數計算平均數額,每宗按揭個案的未償還貸款餘額由 951 萬元飆升至 1,796 萬元,升幅達 89%。為何升幅會如此驚人?樓價上升固然是主因之一,而樓價升幅之巨,高於外地買家所須付出的印花稅成本,亦是另一原因。因此,從當局提供的附件可見,在 2016 年,無論是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交易,外地個人買家的比例均有回升跡象。針對這個趨勢,政府會否制訂指標,每當此比例升至某一水平,便再次出招管理外地買家的需求?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代理主席,多謝陳議員的提問。按揭貸款金額的確上升不少。我翻查資料,陳議員剛才亦正確指出,樓價在 1997 年 至 2017 年期間上升了接近一倍。雖然樓價上升與按揭貸款金額未必有直接關係,但我相信當中有很多關連。至於政府會在甚麼情況下採取甚麼措施,由於樓市的發展確實超出很多人的預期,至今仍然難以合理界定何謂亢奮、何謂合理。政府在管理需求方面,首要是遏抑投資需求。正因如此,無論是外地公司或本地公司,凡購買住宅物業均須繳付印花稅。此外,對於外地個人買家(即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因為他們購買住宅並非”本地人本地用”,所以政府也要求他們繳付印花稅。 在整項安排下,政府亦考慮到有些香港永久性居民個人持有過多物業的問題。為了讓其他市民有機會置業,政府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若在購買住宅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無須繳付新住宅印花稅,但在購買住宅物業時若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則須繳付新住宅印花稅。當然,我們已提供退稅機制,讓買家在法定時限內出售其原有的唯一住宅物業,並向他們退還部分已繳的新住宅印花稅稅款。 這些措施的首要目的,是要確保沒有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時,不會因為新住宅印花稅而有額外負擔,從而增加他們的置業機會。當然,如市場處於非常亢奮和不理性的狀態,我們會考慮其他方法,例如葉劉淑儀議員剛才提及的限購措施。我們亦曾參考外國的很多其他方法,我們會繼續思考和分析,而且不會排除任何方法,務求確保房屋供應措施和需求管理措施皆有成效。
代理主席:
陳議員,你的補充質詢哪部分未獲答覆?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我想問局長,外地買家的比例是否政府推出需求管理措施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代理主席:
陳振英議員,請你注意,議員每次只可提出一項補充質詢。 若你要求局長澄清,你只可指出你的補充質詢未獲答覆的部分。局長,你有否補充?
陳振英議員:
我在補充質詢中,主要查詢外地買家的比例是否當局考慮推出需求管理措施的因素之一,但局長的答覆圍繞本地買家的情況。我想問局長會就外地買家採取甚麼措施?
代理主席:
陳議員,你已清楚指出補充質詢未獲答覆的部分,請坐下。 局長,你有否補充?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我們一直密切監察外地買家的數字。舉例來說,外地公司和外地個人買家購買住宅樓宇的比率在 2012 年合計為 4.6%,到了 2016 年已跌至 1.8%。我們其實有留意相關數字,若發現情況未如理想,會考慮陳議員剛才提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