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 解放軍駐港部隊執行義務工作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駐軍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香港駐軍和香港駐軍人員並享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照這項規定,駐軍和駐軍人員除了承擔防務職責外,是否同時享有等同香港市民和社會團體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開放軍營接待市民及參與各類公益活動,這些可否視為駐軍部隊享有的權利?
保安局局長:
代理主席,多謝陳議員。是的,因為任何一個人在香港,無論屬何種身份,都受到香港的法律保障。
代理主席,《駐軍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香港駐軍和香港駐軍人員並享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照這項規定,駐軍和駐軍人員除了承擔防務職責外,是否同時享有等同香港市民和社會團體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開放軍營接待市民及參與各類公益活動,這些可否視為駐軍部隊享有的權利?
代理主席,多謝陳議員。是的,因為任何一個人在香港,無論屬何種身份,都受到香港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