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 議員議案:根據《議事規則》第77(1)及(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77(1)及(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振英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這次有關《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即因應政府的架構調整,將立法會18個事務委員會中的民政事務委員會改名為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以及將工商事務委員 會改名為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

在內務委員會討論這項議題時,葉劉淑儀議員提出我們應考慮與時並進,對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名稱,也應考慮作出更新,因相關事務委員會以往是跟隨局方名稱命名,而現今的科技已不單包括資訊科技,還包括很多其他科技,如生物科技、航天科技等。

我十分佩服她的敏感度及觀察能力。雖然今天我們沒有把這考量一併放到修訂內,但她的看法引發了我對事務委員會的運作有些打破常規的思考。

主席,目前立法會的18個事務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的參與人數上限為20人,即合共360人次可以加入事務委員會。當今年12月補選4個選舉委員會界別的議席空缺後,除主席外,90位議員每人只可參與約4個事務委員會的工作,有個別議員或因有幾個空缺而有機會參與多於4個委員會,但只屬少數。

在18個事務委員會中,有多達一半(即9個委員會)的對口政策局是多於一個,其中3個事務委員會更對口3個政策局。當然,目前任何事務委員會的議題,均可因應其性質,開放予全體議員參與討論。此外,如有些特定議題屬兩個事務委員會的共同範圍,相關事務委員會也偶爾會舉行聯席會議,惟這不屬恆常安排,兩位事務委員會主席還要協商決定由誰主持該次會議。

事務委員會現有的劃分方式,看來像沒有限制議員的參與度,惟實際運作仍對每位議員造成一定局限。同事有可能對4個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外,同一政策局管理的其他範疇都感興趣,但礙於提及的人數限制而未能如願。

事實上,議員工作千頭萬緒,自行考慮出席一些自己並非委員的其他事務委員會的政策討論始終不多。對於議員來說,若能對同一政策局的其他議題都參與討論,實在有好處,例如與某一局長溝通時,可更全面了解這位局長全盤的政策考量。

為此,如果能把所有事務委員會,均設定為主要負責一個政策局,當事務委員會內討論其他政策局的事項,即變為聯席會議,由原事務委員會主席主持,並必然邀請及通知另一關聯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出席。為方便議員出席關連的兩個會議,事務委員會的開會時間可作出“背對背”安排,而非現時的各自設定。

舉例來說,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完成第一部分有關政制的議題後,第二部分如有關勞工福利的議題,則變為與福利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通知該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出席。當整個會議完成後,可隨即召開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如此類推。

這安排讓每位議員可以有機會參與更多議題的討論,不需以事務委員會的議題為單位,而是用某一政策局的整體工作範圍和內容來處理。而且,有意涉獵更廣泛政策的同事可透過規劃其加入事務委員會的組合,更好地就不同政策範疇發表意見。主席,以上構想僅為衝擊一下大家的思維,不會改變我支持此項決議案的立場。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