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根據《山頂纜車條例》(第 265 章)向山頂 纜車有限公司批出第二個 10 年經營權,以及批出就其因應第二個 10 年經營權而推行發展計劃所需佔用的額外土地;並建議修訂《山頂纜 車條例》(第 265 章)及《山頂纜車(安全)規例》 (第 265A 章)

山頂纜車第二個為期 10 年的經營權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向纜車公司批出第二個為期 10 年的經營權,以鼓勵纜車公司改善山頂纜車服務。至於纜車公司要求使用額外政府土地以落實發展計劃,他詢問政府將使用甚麼方式批出這些土地。他亦詢問,纜車公司會否就批出的額外土地被徵收地價,以及提升設施後,預料為纜車公司可帶來的財政收益為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表示,根據對山頂纜車目前經營權徵收費用的現行機制,纜車公司須為佔用及使用政府土地經營山頂纜車,每年向政府繳付一筆土地費用,金額以山頂纜車該年總營運收入的 12%計算。鑒於纜車公司要求的額外土地,是要配合其使用較大纜車車廂及月台的運作需要,因此當局不會就此向纜車公司收取額外費用。倘若纜車公司因政府批出的額外土地而產生額外收入,這類收入也將計入纜車公司的年度總收入內,當中的 12%將繳付予政府。

暫停服務期間的安排

有議員關注到在服務暫停期間,市民前往山頂所作的交通安排,陳振英議員表達類似的關注,並詢問纜車公司有否與其他陸路公共交通機構達成共識,以確保有足夠的替代公共交通務。

香港上海大酒店孫漫天先生表示,纜車公司一直與相關的陸路交通運營商保持密切聯繫。在進行發展計劃工程而需暫停服務期間,現有相關的巴士及小巴服務將會加強。在回應邵家輝議員的查詢時,孫漫天先生表示,一條額外的巴士路線將會在纜車服務暫停期間提供服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補充,政府察悉委員對纜車服務暫停及對乘客造成的影響的關注。政府會密切監察纜車公司就這方面與有關各方的聯繫。他相信,纜車公司作為一家營商企業,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縮短暫停服務的時期,以減少損失。與此同時,山頂纜車是香港有代表性的旅遊設施,服務暫停或無可避免令前往山頂的遊客人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