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相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陳議員察悉,已在第 599G 章有關定額罰款的執法職能中加入”勞工處處長”, 並認為應同時加入例如入境處及香港海關等其他前線公職人員,執行該項規例。他亦觀察到,部分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採取感染控制措施的手法粗疏,而有關措施是要確保使用者在進入餐飲業務處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日期和時間。他亦關注到,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有否採取感染控制措施,安排涉及處所營運的員工每 14 天進行一次 2019 冠狀病毒病檢測。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進行巡查,確保有關措施得以妥善執行。陳議員亦認為,如表演者在現場表演期間佩戴口罩,這類表演應獲准許進行。

政府當局表示,單就餐飲業務處所(不計及酒吧)而言,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 以來,食物環境衞生署已進行14 778 次巡查,並就 16 宗個案提出 檢控。有關檢控均與使用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或餐飲業務處所員工的強制檢測規定無關。政府當局表示, 就推行新措施而言,最先實行教育和諮詢階段,並 會展開關於兩項新措施的教育及宣傳工作,提醒有關負責人執行新規定。至於放寬進行現場表演規定的建議,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會不時檢討相關規定,並會按包括相關風險評估等因素,調整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