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 6 個編外職位,包括 1 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3 點)、1 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2 點)、3 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 及 1 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在規劃署開設 1 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 1 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 1 點),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

人手資源及職責

陳振英議員表示,考慮到有關部門涉及繁重的工作量,他原則上支持當局開設上述 8 個編外職位。對於 4 個總工程師及 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的相關職責說明中,有關於”主持/出席各個會議,以確保各項研究及工程順利完成”的職責,陳議員建議將其修改為”與相關項目的持份者溝通,以確保各項研究及工程順利完成 “,藉此更適切反映有關職責。陳議員察悉,副處長(規劃及保育)(即政府城市規劃師)的職位主要負責督導工作,他要求當局闡釋有關職位的重要性及職能。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 表示,”北發展、南保育”是大嶼山整體長遠發展的重要總體原則。由於保育是大嶼山相對重要的策略發展方向,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轄下規劃及保育科需由一名政府城市規劃師領導,而該名人員須具備相關專業能力,可從大嶼山的整體角度規劃保育工作。他理解陳振英議員對上述職位相關職責說明所提出的關注,並承諾在日後考慮建議的修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