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1 ⎯⎯ FCR(2017-18)1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4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陳振英議員詢問,價格調整準備是否只涵蓋特定的項目;若否,當局為何沒有在價格調整準備額度內反映屋宇裝備工程及機電工程投標所節省的 2億 7,710萬元。姚松炎議員察悉,政府當局在價格調整準 備預留5億5,850萬元,他詢問,有關價格調整準備款額是否用來應付超支的項目。他要求政局當局提供書面回應,說明在擬議的增加價格調整準備項下,尚餘的金額為若干。

路政署署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解釋 ⎯⎯ (a) 價格調整準備不會反映有關屋宇裝備工程及機電工程投標時所節省的金額; (b) 由於工程一般需時數年,政府需要在工程費用中預留價格調整準備,以應付工程合約期間工人工資及材料價格的變動;及 (c) 當局一貫採用政府定期公布就有關合約期公營部門樓宇和建造工程產量價格的趨勢增減率所作的最新假設而計算出來的價格調整因素,將基本工程項目預算的固定價格轉換成付款當日價格。付款當日價格與固定價格的差額將會是工程預算費中預留的價格調整準備。

陳振英議員察悉,沙中線和觀塘線延線兩項工程計劃根據繁忙時段在何文田站的預計乘客量,計算攤分何文田站的建築費用。他詢問,當局可否考慮以總乘客量或平均乘客量計算攤分款項。

路政署署長表示,鑒於何文田站是一個綜合車站,為沙中線及觀塘線延線的乘客提供服務,政府當局根據繁忙時段該站的預計乘客量,才能估算鐵路設施是否足以在任何時間 (包括繁忙/非繁忙時段 )為 乘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