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提升丁級工程項目授權上限至5,000萬元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建議,並察悉政府當局建議的授權上限的增幅包括價格調整因數的基礎。副主席指出,根據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價格調整因數基礎的文件(立法會CB(1)321/20-21(01)號文件附錄二),2020年的價格調整因數的基礎為3%;而2021年至2025年的價格調整因數的基礎為每年5%。他認為有關估算與政府當局日前公布接近0%的最新通脹率差距很大。
財庫局局長表示,工務部門一直沿用價格調整因數為基礎,估算工務工程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費用。2012年至2020年間,與建築相關的成本上漲約40%,而2012年至2024年的建築成本增幅估計約為67%,因此有必要提升基本工程計劃下丁級工程項目的授權上限,以維持有關授權的實際價值和效用。政府亦需按未來數年整體經濟前景就建議提高授權撥款上限作出相應的調整。他補充,於2017-2018年度、2018-2019年度與2019-2020年度,預算費用介乎3,000萬元至5,000萬元而須提交財委會審批的工務工程項目,分別有3項、0項和2項;而2020-2021年度亦只有幾項。應副主席要求,財庫局局長承諾因應最新的經濟狀況(包括通脹率的變動),就立法會CB(1)321/ 20-21(01)號文件附錄二所載的價格調整因數提供補充資料。
財庫局副局長和財庫局副秘書長(庫務)3補充,價格調整因數是以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數據為基礎制定。價格調整因數參考一籃子因數,包括公營部門樓宇和建造工程產量價格的數據、勞工市場的整體情況、建造業工資及建材價格的最新變動,以及環球和本地經濟表現趨勢等等,並非只參考通脹率。小型工程項目的施工期一般可持續3至4年,而工程費用須以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因此採用價格調整因數為調高授權上限的基準與提交財委會審議的甲級工程項目所採用的基礎一致,亦較為全面和合適。
陳振英議員表示,由於應急費用(一般為工程項目預算費用的10%)可用於應付因建築材料和工資價格上升而招致的額外工程開支,而經調整的價格調整因素的基礎亦會相應增加應急費用的預算金額,他關注或會因此為丁級工程項目預留過多財政資源,並建議政府當局考慮需否下調丁級工程項目應急費用的比率。
發展局總助理秘書長(工務)1答稱,丁級工程項目的施工期一般較甲級工程項目為短,通脹對工程費用構成的影響相對較少,應急費用主要用於應付因不確定因素而衍生的額外工程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