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的保障基金
撥款金額
陳振英議員關注到保障基金的10億元撥款是否足夠。鑒於政府當局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的目標是應付至少全港兩倍人口的接種劑量,以及可能出現向保障基金提出的大量索償個案,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在有需要時再向財委會提交建議,尋求額外承擔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表示,設立保障基金是一項預防措施,旨在為於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非預期的嚴重異常事件的市民,提供保障。雖然嚴重異常事件在全球極為罕見,但若出現這些嚴重異常事件,保障基金的目的是適時提供財政援助。政府預計並不需要大量動用保障基金,但會監察有關情況,在有需要時再向財委會提交建議。當局暫時已與3間疫苗製造商簽訂預先採購協議,並正與其他疫苗製造商磋商。早前預留的84億元應該足夠用作採購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而這筆10億元的承擔額則用作設立保障基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回應陳振英議員的進一步提問時確認,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會審視每宗通報的嚴重異常事件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