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開立一筆為數16 億6,400 萬元的非經常開支新承擔額,以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撥款;及修訂貸款基金總目274″旅遊業”分目121″海洋公園重新發展計劃貸款”及分目122″海洋公園大樹灣發展項目貸款”項下的條款

非經常撥款資助

陳振英議員及郭偉强議員質疑為何不建議向海洋公園公司提供額外政府貸款的方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經局局長”)表示,鑒於 2019 年冠狀病毒病疫情,海洋公園去年在未能預見的情況下關閉超過200天,令海洋公園公司多個月來幾乎全無收入,因而嚴重加劇其財政困難。雖然海洋公園非常需要重新定位,但推展未來策略需要時間。擬議財務安排由 3 個部分組成,會有助海洋公園公司渡過短中期的嚴峻財政難關,在財政困難時期支持海洋公園公司推行保育和教育工作,讓海洋公園公司按照去年向財委會承諾的方向推展未來策略時有財政緩衝,以及減輕海洋公園公司長期償還政府貸款的沉重負擔。政府認為海洋公園具備商業潛力,會繼續作為本港重要而有競爭力的旅遊基礎設施。

重組政府貸款

陳振英議員表示,如政府的看法正面,認為海洋公園公司在未來數十年財政穩健,則與其按建議豁免 海洋公園公司繳付兩筆政府貸款(即重新發展計劃政府貸款及大樹灣政府貸款)的利息,不如將有關利息資本化,變為須向政府償還的債務的一部分。為確保海洋公園公司有足夠現金流營運,政府可考慮 就海洋公園公司的收入/正現金流設定某個百分比上限,以便償還未繳清的政府貸款,並且不設時限。陳議員提到 FCR(2020-21)103 附件3的擬議參考還款時間表,當中要求海洋公園公司在 2028-2029 年度至 2046-2047 年度償還約 13%的貸款(即每年 3,700 萬元),之後在 2047-2048年度至 2058-2059 年度的償還金額則會增至數億元。他質疑是否高估了海洋公園公司的還款能力。

商經局局長解釋,現時的建議由提供非經 常撥款和有時限保育教育補助,以及重組政府貸款(包括豁免利息和推遲貸款償還期限)組成,旨在為海洋公司提供即時財政援助,避免公司在中短期內倒閉,並容許海洋公園公司維持最低現金儲備,以實施其重生計劃,務求長遠達致財政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