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中央行政及其他服務

中央行政及其他服務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這次我想發問的,是有關答覆編號 CSO007,即有關暫緩追討租金安排。我也很明白這個安排的用意,政府立意善良,政府希望這項措施可以幫助一些特定行業喘一口氣,待疫情完結後,它們可以迅速恢復,亦可以保住一些員工的“飯碗”。

然而,政府採用立法而非行政的方式,肯定是認為很多業主會不合作,但相反的是,在疫情下,銀行一直很配合政府,所推出的很多紓困措施,銀行也有全面配合。對於採用立法而非行政的方式, 我不 知道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會有很多銀行不合作,我也不知道政府有否進行任何調查。

我想問有關3方面的問題。第一,政府在答覆中提到,估計暫緩繳交差餉的個案有十多萬宗,但因為沒 有具體地址,所以無法提交所涉金額。可是,即使沒有地址,也應該有一個估計的中位數,從而知道暫緩繳付差餉的大約金額為何。政府為何不作出估計呢?

第二就是關於以 10 萬元資助業主,令他們可以渡過難關的措施。我想問政府預計會有多少宗個案,雖然你們說已經在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中預撥款項,但如個案超出預算,資源從何而來?

最後一點,我想問暫緩追討租金措施的整體行政費用,例如差餉物業估價署或 “百分百擔保 ”融資計劃 為此而增加的行政費用,政府有否作出估計?謝謝。

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顧問:我回答陳議員的3個問題。 第一,採用立法方式,是否因為政府曾進行調查,顯示銀行不會配合。其實,我們制訂這項措施,主要是為了禁止業主 對部分一時之間有困難、不能依照租約繳租的商户採取一些行動,例如終止租約、收回租賃權等。我們在立法時寫上銀行,並不表示我們認為銀行不會配合,而是由於在諮詢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小業主有此擔心。為免他們擔心,我們與金管局及銀行公會磋商後,將“銀行”引入法例,規管借貸人,禁止它們採取一系列的法律行動。這主要是讓業主安心的措施,我們其實不期望這方面會出現很大問題。

第二,關於政府有否估計有多少商户會申請暫緩繳付地租和差餉,我們曾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研究。由於它的數據庫是看不到哪些物業不屬法例附表列出的指明處所,所以很難估計。

另外,財政預算案其實已就非住宅物業差餉作出寬減,至於這方面可為商户還是業主提供幫助,則視乎在有關商業租賃中,差餉責任誰屬。

關於為依賴物業維生的業主墊支10萬元或3個月租金的措施,如果業主人數太多,會否需要為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增撥資源,我們相信應該不會出現這個情況。在 2021年推出這項計劃時,政府已向計劃提供150億元撥款。 根據數據,截至今年3月,政府合共批出38 000宗申請,只使用了約26億元,佔撥款一個細小的比例。因應今次暫緩追討租金,如有部分業主需要申請貸款,我相信以現有撥款應付,應該綽綽有餘。

最後是行政費用,無論是金管局、差餉物業估價署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都是運用現有資源制訂和執行這項計劃,所以不涉及額外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