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及地政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有兩方面的問題,第一個是答覆編號DEVB(PL)007,關於樓宇更新大行動2.0獲資助的樓宇,現在分兩類,第一類是合資格業主主動申請,全港18區舊樓,樓齡介乎40到49年,或者50年以上的大約有13 600多幢,但截至去年年底,申請的只有1 200幢樓,大約佔樓宇總數不足 9%,我想問這個申請百分比是否符合當局原來預期呢?
至於第二類樓宇,是由屋宇署按風險主動挑選,在列表中,葵青、離島、西貢的數目是0,至於沙田、屯門則只有1幢。我想問這個數字是因為屋宇署在這些地區未開始、未完成評估,所以暫時數據未更新,還是已經評估,不過這些區均沒有需要進行檢驗或修葺的樓宇呢?
第二個的問題是關於答覆編號 DEVB(PL)040,從答覆看到,2021年發出的僭建物清拆令是 10 588宗,已遵從的數目有九成九,但發出的8393宗渠務修葺令,只有 22%獲遵從。文件寫的原因,是因為2021年曾推行一次大型的渠務修葺令,所以得出這個數字,但是推行大型渠務修葺令,就是想獲得遵從,既有技術支援,亦有財政支援,如果現在遵從率這麼低,政府有甚麼措施跟進呢?謝謝。
發展局局長:多謝陳振英議員。就樓宇更新大行動,我們在推出計劃時,亦已告知立法會預計計劃初期的樓宇數目沒那麼大,但會逐漸增加,為甚麼呢?其實,業主委員會籌組這些工程需要一些時間討論和同意,這與我們本來的預期分別不大。
至於你提到第二類,即是業主未能籌組,而是由屋宇署經考慮後替業主進行檢驗及修葺工程的樓宇,屋宇署是會按風險評估後挑選第二類樓宇,而碰巧有幾個區的樓宇狀況不一樣。至於第三個問題,我請余寶美署長說一說。
屋宇署署長:好的,關於渠務方面,在我們進行特別的一次性的視察計劃後,發現有不少樓宇外牆排水系統欠妥,譬如有滲漏,甚至牽涉一些個別單位的污水渠管,沒有接駁我們所說的能有效防止水封流失的反虹吸管,所以我們須就個別單位或公用喉管發出修葺令。
發出渠務修葺令的數字是偏高的,因為以往我們確實沒有做過類似的行動,以往主要靠市民的舉報,經屋宇署人員視察後發現有欠妥的情況才發出命令。於去年發出的命令中,有些可能仍未到期,所以需要一些時間,待業主自行安排修葺。大家知道,政府已推出“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我相信這個資助計劃可鼓勵市民遵從有關命令。如果業主未能自行籌組工程,我們亦會主動代失責業主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協助他們盡快糾正失修排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