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II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規管

就年金保單的公眾教育

陳振英議員要求當局提供關於年金保單持有人的年齡和收入分布的最新資料,並詢問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教育機構利用甚麼渠道,發布年金產品相關資料,進一步建議:(a)在為退休人士設計的公眾教育資料中加入防騙信息;(b)評估延期年金目前的推廣策略的成效;以及(c)加強教育年青人延期年金產品的好處。

政府當局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提供以下最新數據:(a)投保人的平均年齡為47.5歲;(b)供款期由5至10年不等;(c)年金領取期由10年至終身不等;及(d)提取年金的年齡下限由50歲至80歲不等。至於年金產品的公眾教育,保監局表示,該局一直透過其網站、短片、出版物及公眾研討會,發布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有關的宣傳及教育資料。保監局亦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共同開發了一個教育網站,提供有關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教育資訊,包括防騙提示。保監局會繼續利用不同的渠道,例如社交媒體平台和電台,向不同年齡組別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目標客户,有效地推廣公眾教育信息。

III 修訂外地被動收入稅務安排的擬議立法框架

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詳述在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下的實質經濟活動要求,包括納稅人為符合要求而須通過的“足夠水平測試”。陳振英議員又強調,政府當局應在稅務局將會發出的行政指引內訂明可量化指標,以期加深納稅人對運作細節的了解,並協助他們符合要求。

政府當局表示,實質經濟活動要求和利潤來源地的問題將會分開考慮。實質經濟活動要求是一項國際標準,獲相類稅務管轄區廣泛採用。為符合實質經濟活動要求,納稅人須通過“足夠水平測試”,即須 就相關活動在香港聘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僱員和招致足夠的營運開支(即納稅人就相關被動收入在香港 進行實質經濟活動)。如納稅人是純控股公司,當局可放寬實質經濟活動要求,即相關活動只會包括持有和管理股權持有,及在香港遵從相關公司法的存檔規定。稅務局將就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發出行政指引,載列在分析是否符合實質經濟活動要求時應考慮的因素。這些因素可包括業務性質、經營規模、盈利能力、所聘用僱員的詳細資料、所招致營運開支的金額和類別等。

經優化的源自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可能造成的影響

議員詢問,與新加坡的機制相比,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競爭力為何,以及政府當局有何措施減輕經優化的機制對本港稅制及本地營商環境的競爭力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政府當局表示,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與國際標準一致,亦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相近。鑒於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優化建議只會影響跨國企業集團,對於沒有離岸業務 的本地獨立公司和本地集團的附屬公司而言,其外地收入將繼續獲豁免徵稅。

諮詢持份者

鑒於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優化建議相 當複雜,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把一個月的諮詢 期延長至2022年7月15日以後,並為相關持份者舉辦 網上簡介會,講解擬議實施安排的細節,並收集他們 就此的意見。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財庫局於2022年6月17日發出諮詢文件,向商會、專業團體和業界組織簡介就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立法建議,並就擬議實施安排徵詢他們的意見。財庫局和稅務局亦 舉辦和出席了數個交流會,積極與相關持份者交流意見。在未來數個月,政府當局會繼續積極與持份者接觸,並會在考慮持份者就擬議實施安排的意見後,敲定最終的立法建議及實施細節,務求確保經優化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得以順利實施,並盡量減輕公司的合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