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制度檢討
陳振英議員支持政府當局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推行新的差餉寬減機制的建議,因為這些建議能更切實反映“能者多付”原則及按照公平原則提供差餉寬減。
擬議的累進差餉制度
陳振英議員察悉,如按照建議推行累進差餉制度,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須對核心電腦系統作出重大改動。陳議員指出,反對住宅物業的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個案或會增加,特別是當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稍微超出建議中特定的指定應課差餉租值限額,並對超出的部分採用一個較高的差餉徵收百分率。陳議員要求政府當局評估推行擬議的累進差餉制度及新的差餉寬減機制的預計成本。
政府當局表示,落實擬議的累進差餉制度及新差餉寬減機制牽涉的一次性開支約為2億5,000萬元,經常性開支則為每年約1,600萬元。有關開支主要用以增加人手進行籌備工作及實施該兩項建議,以及開發全新電腦系統及提升估價署的現有電腦系統,有關工作預計需時約30個月完成。關於反對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個案,政府當局表示,根據現行機制,在估價署全面重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後,差餉繳納人可於每年3月至5月期間以指定表格向估價署提交“建議書”,就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估價署會覆核估價,並於同年11月或之前將結果通知有關差餉繳納人。差餉繳納人如不滿估價署的覆核決定,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差餉寬減機制
陳議員指出,部分人士為滿足不同需要而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例如持有一個物業自用,另一個則供家人使用),他們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讓業主在這些情況下就多於一個住宅物業享有差餉寬減。另一方面,部分其他委員則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對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採用較高的差餉徵收百分率(即累進差餉制度)。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差餉寬減是一視同仁的措施。擬議的新差餉寬減機制規定每名合資格業主(包括長者)只能選擇一個物業單位獲差餉寬減,故此符合“能者多付”原則,而政府的目標是以最有需要的人士為寬減措施的受惠對象,同時維持簡單而易於管理的差餉制度。向擁有多個住宅物業的人士提供差餉寬減,以及豁免長者自住業主繳交差餉,會令差餉寬減機制變得複雜。舉例而言,相關業主須向估價署匯報和不斷更新其住宅物業的使用狀況,而估價署亦會因業主資料申報和核實、合規查核、執法行動等方面的工作而增加行政負擔。政府當局補充,在推行新的差餉寬減措施後,預計約有70%的住宅物業差餉繳納人合資格就其選擇的住宅物業申請差餉寬減。
關於委員問及就聯名持有的住宅物業所提供的差餉寬減,政府當局回應時解釋,根據擬議的新差餉寬減機制,住宅物業單位的差餉寬減只會發放予自然人選擇的單位。聯名業主可以為其聯名持有的物業自行安排其中一位合資格業主提出差餉寬減申請。如其中一名業主已就聯名擁有的物業申請差餉寬減,該物業的其他業主仍可在符合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就其名下的其他住宅物業單位另行提出申請。
實施會計專業新規管制度的準備工作
設立諮詢委員會
陳振英議員問及將會設立的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業內人士與業外人士的預計比例,以及會否有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的代表;另外,諮詢委員會會否向會財局就推動會計專業發展和避免對業界作過度規管等範疇,適時提出意見。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諮詢委員會會就關於會財局規管目標及職能的政策事宜提供意見。至於諮詢委員會的組成,除主席、行政總裁及不多於會財局兩名執行董事外,將會有另外8至12名成員由財政司司長在諮詢會財局後委任,當中包括業內人士、相關服務使用者和其他持份者。
新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
對於陳振英議員問及,在新制度的過渡安排下會否設定期限(例如一至兩年),規定會計師公會須完成所有仍在進行的執業審核及仍在處理的調查和紀律處分個案,政府當局就此作出否定的答覆,並指出,考慮到個別個案的獨特情況,當局須讓會計師公會彈性處理相關工作。
為實施新規管制度而招聘員工
陳振英議員詢問會財局將會如何招聘新員工(包括會計師公會的合適員工),以履行新規管制度下的職能。政府當局表示,會財局計劃在2022-2023年度增聘員工,以便分階段實施新制度。會計師公會的現有員工如具備合適才能及在將會轉移至會財局的職能方面具有經驗,亦會獲考慮聘任。
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建議
稅務寬免建議的競爭力
陳振英議員對該建議是否具競爭力表示關注,調查顯示在2020年,約有50間家族辦公室獲證監會發牌,而在新加坡設立的家族辦公室則超過400間,他質疑該稅務建議能否提供足夠誘因,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落户香港或遷移來港。有意見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放寬該建議的若干要求,以增加其吸引力。舉例而言,當局應放寬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實質活動要求,例如僱用全職僱員的要求;為在香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的成員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豁免單一家族辦公室/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牌照規定,並向其提供資助。
關於促進家族辦公室落户香港的工作,政府當局表示,目前的稅務寬免建議,以及投資推廣署持續推行的措施(例如成立專責團隊為家族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務),都是政府多管齊下的策略之一,目的是加強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樞紐的競爭力,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來港落户和營運,這對促進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增長至關重要。在制訂該稅務建議時,政府當局注意到有需要在各項政策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包括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落户香港、為香港的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行業帶來商機,以及與國際稅務標準看齊。根據目前的建議,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可就其得自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但須符合5%的門檻)的應評稅利潤,獲豁免繳稅。政府當局會因應香港及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情況,繼續考慮其他便利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措施。
稅務建議為香港帶來的效益
鑒於2020年香港只有約50間本地家族辦公室成立,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就推行該稅務建議後,在香港新成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數目設定短期目標。
政府當局指出,委員所指的50間家族辦公室只包括那些獲證監會發牌以進行受規管資產管理活動的家族辦公室。由於在香港設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一般無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因此有關數字並不代表在香港設立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實際數目。要更掌握家族辦公室數量的增長及稅務寬免建議的成效,政府當局認為,由證監會進行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 可作為有用的參考。在2020年的調查中,香港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中,來自家族辦公室及私人信託客户的資產規模錄得46%的按年升幅。稅務局亦會在實施該制度後,收集有關受惠於稅務寬免建議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