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檢討《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

跨媒體擁有權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批准任何人持有超過一種媒體的牌照。陳議員亦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就本地電視持牌機構提供的外語節目推出新政策。

關於提供非英語的外語電視節目,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表示,現時當局沒有對電視持牌機構實施這項規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表示,政府當局有就跨媒體擁有權的課題進行內部研究,內容涵蓋適用的海外經驗及其規管制度的做法。如有需要,當局或會委聘顧問研究某些特定議題。她表示,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任何人或法團均可擁有超過一種媒體,惟有關媒體的覆蓋範圍及市場佔有率不得超逾指明上限。在另一些司法管轄區,任何人或法團均可持有若干數目的牌照,例如3種指明媒體牌照其中兩種。

 

項目:創科生活基金和數碼共融的進度報告

協助長者及有特別需要的社群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邀請研發機構、長者服務機構及大學討論長者的需要及面對的問題,使創科生活基金申請機構能在其申請中更確切地回應長者的需要。陳振英議員亦認為,與長者的整體人口數目相比,長者數碼外展計劃的受惠長者人數不多。陳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透過長者的家人及學校的學生接觸更多長者。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表示,當局鼓勵本地服務機構採用合適的海外創新科技服務本地社群。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資訊科技總監”)表示,除了長者數碼外展計劃外,政府當局亦為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提供資助,用以開發數碼共融流動應用程式,滿足特定社群(包括長者)的需要。資訊科技總監表示,其中一個例子是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最近開發的流動應用程式,該程式可協助長者與親友聯繫,從而擴闊其社交圈子。

陳振英議員詢問創科生活基金評審委員會將如何考慮接獲的申請,特別是會否較注重開發產品以滿足長者社群需要的申請。

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表示,創科生活基金的申請指引已列明評審準則,以及各自所佔的比重,包括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創新及科技含量、可行性及可持續性、財務因素和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補充,評審委員會其中兩名成員具備豐富的社會服務經驗,並可就弱勢社群的需要提供意見。如有需要,當局會就個別創科生活基金申請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局/部門),亦會邀請局/部門出席評審委員會會議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