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修訂環境衞生相關法例的公眾諮詢結果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我重申,我支持修訂相關法例,以提升當局處理這些問題的成效。但是,我見到有關諮詢結果,在 1739份意見書當中,大部分即八成以上表示支持。你們進行公眾諮詢收集意見時,有否市民提出值得你們考慮或採納的建議?文件就此沒有交代。
另外,關於諮詢結果,在20條問題中受訪者對5條所提出的反對聲音相對較大,即不同意的比例超過10%,涉及幾方面,受訪者對該等題目的反對聲音既然明顯稍高,你們在構思相關條例修訂時,會否考慮有需要稍作調整?譬如是關於移除物品的時限,現時建議是由4小時縮短到不少於30分鐘。當局會否考慮取得適當平衡,譬如提高到1小時或 45分鐘,令同意的市民比例或可因此增加?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部分法例通過後設有緩衝期,現時其他法例亦是如此。你們現時打算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在草擬決定條例何時生效時,你們會否預留時間進行公眾宣傳、諮詢,甚至增設緩衝期,而非一旦通過便甚麼都不能考慮而必須立刻實行。你們考慮何時實施法例?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緩衝期方面,我們一定會考慮,當我們提交修訂法例建議時,會檢視最理想的緩衝期及有關安排,屆時我們會提出建議。
陳振英議員:也會預留宣傳時間?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關於宣傳,我們屆時一定會一併交代。至於諮詢期間有否收到其他意見,我請副秘書長稍作說明。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食物)1:多謝議員的意見。我們在諮詢時收到的意見大部分是支持,有小部分意見是反對,有些是表達另類的意見,有些只是劃上剔號表示反對。
至於表達其他意見,例如問及上落貨時會否被當作阻街。有些意見則表示建議罰則太低,另外有些問到關於接獲妨擾事故通知後如何表達已經作出改善,以及何謂減除妨擾事故的證明。受訪者提出這些問題,基本上在食環署的指引內也有交代,說明譬如上落貨會否構成店鋪阻街。現時食環署同事基本上也有指引,說明每個情況要如何處理。多謝主席。
陳振英議員:關於有5條題目收到的反對聲音較大,你們會否考慮微調?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我們內部有討論過此事,譬如剛才議員也問及的移除物品的時限,我們建議由4小時縮短到不少於30分鐘,我們都聽到有其他意見,但是我們考慮後認為,建議立法規定不少於30分鐘,我們會先以此作為執行標準,若實際執行時有需要,我們可作調校。我們最後決定維持以不少於30分鐘作為法例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