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就行政長官 2023 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食物業牌照制度
委員就新制度的成效表達關注,並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以下資料:(a)食環署自2023年3月引入新制度以來已發出的牌照數目、(b)新制度實施前後處理相關牌照申請的平均時間、(c)經食環署實地審查後被視為未能符合發牌規定的個案數目及署方就該等個案採取的跟進行動 ,以及 (d) 實施新制度對食環署人手的影響。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新制度自 2023 年 3月1日推行至今,食環署共批准了6個採用新制度提交的申請,另有2至3個申請因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而不獲受理。在新制度下,若申請人已提交由其委任的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所簽署證明申請符合衞生及樓宇安全規定的證明書,並已遵辦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發牌條件,食環署會先發出牌照,然後才安排實地審查;如申請人選擇沿用一貫安排提交申請,則食環署人員會在完成實地審查並證實申請人已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才簽發牌照。透過改變相關審批程序的先後次序,新制度可將食環署簽發正式牌照的所需時間縮減約兩個多星期,但不會對該署的人手及工作量造成實質影響。
委員關注到,根據食環署於 2010年推出的“綜合食物店牌照”發牌制度,申請人可選擇在其持牌食物業處所內出售及/或配製多種指定類別食物以供出售 ; 但現時持 有有效 “綜合食物店牌照 ”的食物業處所寥寥可數。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引入 “綜合食物店牌照 ”的目的是為食物業經營者提供額外選項,讓他們可按其業務需要選擇申請“綜合食物店牌照”或其他種類的牌照/准許。為進一步利便營商,政府當局計劃引入“綜合許可證”,讓申請人只需申領一張“綜合許可證”及交付一張許可證的費用,便可在同一處所或網上平台售賣多種限制出售食物。由於“綜合許可證”申請人將無須就不同種頪的限制出售食物申請獨立的許可證,故可節省時間 及成本,當局預計措施會受業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