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PWSC(2016-17)4363TR沙田至中環線-鐵路建造工程-前期工程

應急費用的運用

陳振英議員引述討論文件附件5,認為有關應急費用的載列方式有誤導之嫌,未能反映部分應急費用已撥作支付因各項原因引致的額外開支。

路政署署長表示,按照工務工程項目的一般做法,工程預算費一般包括預留的應急費用,當局或會就某些工程計劃採用較高或較低的應急費百分比。若把應急費用的分項開支詳細列出,反而不能令委員掌握應急開支運用的全貌。鑒於有關前期工程已大致完成,港鐵公司已計算出一個比較準確的額外開支金額,政府當局亦已詳細審核,估計尚餘的應急費用足以應付日後的應急開支。

調整向港鐵公司支付的費用

陳振英議員引述討論文件第23段,指出政府當局向港鐵公司支付的項目管理費用的減幅約為2億1,200萬元。他詢問,當局是否因港鐵公司監督工程不力,而下調向其支付的項目管理費用,以及有關減幅如何釐定。

路政署署長答稱,政府當局在2011年為沙中線前期工程申請撥款時,已在63TR號工程計劃之下暫定預留7億1,050萬元的項目管理費用,用以支付港鐵公司在有關前期工程施工階段進行的技術研究、設計、監管施工及管理合約的工作。該金額為暫定金額,是按一貫的基準,即工程預算費用的16.5%計算。其後,路政署聘請的獨立顧問就整項沙中線的建造預算進行審視後,當局與港鐵公司進一步磋商,把在63TR號工程計劃下所支付的項目管理費用預算下調至4億9,850萬元,有關的百份比因而下調。下調項目管理費用並非用作抵銷工程項目部分超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