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提升舊式工業大廈消防安全的立法建議及相關事宜

迷你倉業主在遵從消防安全標準所面對的問題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政府當局的立法建議。他要求提供資料,說明1987 年前落成的工業大廈的業主及佔用人在執行消防安全措施時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就政府當局文件第6 段所提述的替代方案,提供例子。

消防處副處長回應時表示,當局容許舊式商業樓宇業主安裝花灑系統時,把花灑系統接駁至樓宇現有的消防栓/喉轆系統的消防水缸,因而無需為這些花灑系統安裝新的消防水缸。以往並無設置消防水缸的樓宇,可安裝容量較小的消防水缸。

陳振英議員表示,部分迷你倉經營者關注到法例規定貯存倉之間的通道闊度須不少於2.4 米,他們在遵從這些規定時面對困難,因為這會大大減少迷你倉的實用樓面面積。依他之見,政府當局應協助迷你倉經營者申請相關計劃的貸款以提升設施,從而符合有關規定。

消防處副處長回應時表示,消防處已經與迷你倉經營者及相關的商會多番溝通。消防處已接受經營者提交的替代方案,便是採用有足夠耐火時效的間隔, 以解決迷你倉燃燒負荷量分隔不足的問題。

 

 

項目:提升消防處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建議

部門秘書職位的職級相關事宜

陳振英議員表示不反對政府當局的建議,但他關注到為何在設立部門秘書職位時,此職位的職級不是高級首席行政主任。

保安局副秘書長2 回應時表示,首席行政主任的職級於當年因應部門秘書的職務及複雜程度而釐定。其後,部門秘書的職務愈見增多及複雜,因而有需要提升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的職級。

陳振英議員詢問,獲提升的職位會否由現任的部門秘書填補。

保安局副秘書長2 及消防處副處長回應時表示,公務員事務局會按照既定的調派政策,安排適當的人員填補獲提升的部門秘書職位。

陳振英議員提述政府當局文件的第12段,並關注到為何按薪級中點估計,落實這項建議所需增加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少於所需增加的年薪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