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出現的濫用吸收虧損能力票據,以及實體持有該等票據的擬議稅務待遇的情況
《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 – 銀行界)規則》 小組委員會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 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負責與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 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有關的各項新工作
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地及台灣辦事處 2017-2018 年工作報告
項目2 FCR(2018-19)58 “成立學生活動支援基金” “支援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參與全方位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