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 2017 March 26, 202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 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負責領導減廢及回收科,藉此提供專責的首長級常額人員支援,以持續推行有關措施並制訂新措施,促進減廢及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