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EC(2020-21)12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6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3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
EC(2020-21)12建議在土木工程拓展署開設6個編外職位,包括1個首席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政府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3個總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及1個總城市規劃師(首長級薪級第1點);在規劃署開設1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在路政署開設1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推展與大嶼山發展及保育相關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