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2點)編外職位,由 2021 年 1 月 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以繼 續掌管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
建議保留民政事務局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2點)編外職位,由 2021 年 1 月 1 日或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較後的日期為準),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止,以繼 續掌管民政事務局康樂及體育科轄下的康樂及體育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