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指出, 總值限額是一項確定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措施。他認為,在決 定某個人是否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時,政府當局及證監會除了考慮該人的投資組合外,亦應考慮該 人的投資知識與經驗,以及其所持有的總資產 (例如具備深厚投資知識和豐富投資經驗但未能達到 8,000,000 元投資組合總值限額的個人投資者或可獲賦予專業投資者身份)。他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 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總值限額的測試旨在為評估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提供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專業投資者在獲銷售某產品時,需先經過”認識你的客戶”程序,及符合合適性 規定等。 陳議員表示,中介人會透過對各項要約施加不同條款及條件,向不同組別的專業投資者提供同一私人配售產品。鑒於專業投資者面對更高的投資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證監會將提升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包括專業投資者)認識各項投資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並就其投資選擇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陳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他亦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將投資經驗水平納入為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的準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