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指出, 總值限額是一項確定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措施。他認為,在決 定某個人是否符合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時,政府當局及證監會除了考慮該人的投資組合外,亦應考慮該 人的投資知識與經驗,以及其所持有的總資產 (例如具備深厚投資知識和豐富投資經驗但未能達到 8,000,000 元投資組合總值限額的個人投資者或可獲賦予專業投資者身份)。他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 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總值限額的測試旨在為評估某個人或法團是否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提供一個簡單易明的方法。專業投資者在獲銷售某產品時,需先經過”認識你的客戶”程序,及符合合適性 規定等。 陳議員表示,中介人會透過對各項要約施加不同條款及條件,向不同組別的專業投資者提供同一私人配售產品。鑒於專業投資者面對更高的投資風險,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證監會將提升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包括專業投資者)認識各項投資產品所涉及的風險,並就其投資選擇作出有根據的決定。   陳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及證監會加強投資者教育,令投資者更了解他們在成為專業投資者時的權利及所涉風險。他亦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將投資經驗水平納入為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的準則之一。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根據《山頂纜車條例》(第 265 章)向山頂 纜車有限公司批出第二個 10 年經營權,以及批出就其因應第二個 10 年經營權而推行發展計劃所需佔用的額外土地;並建議修訂《山頂纜 車條例》(第 265 章)及《山頂纜車(安全)規例》 (第 265A 章)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EC(2018-19)11 建議在創新科技署開設 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推展政策措施,帶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 擬議職位的職責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這項人事編制建議。他從政府文件察悉,擬議職位的職責範圍廣泛。他詢問,政府當局如何物色出任擬議職位的人選,以及該職位會否由政務主任職系人員出任。 創科署署長表示,擬議職位將會透過內部調派由政務主任職系人員填補。在推動創新平台方面,擬議職位會與有意申請進駐創新平台的機構聯絡和協商,以及協助創新平台管治委員會對有關機構進行評審,並跟進落實簽訂三方協議。現時,在創科署內由兩名職銜分別為生物科技總監和科學顧問領導的團隊,就科技相關事宜提供技術支援。她表示,憑藉首長級人員的經驗及科技團隊的支援,該人員當可勝任擬議職位的職務要求。 創科署署長進一步指出,自2015年,創科署推行新政策措施及持續進行的工作越趨複雜,但創科署首長級人員的編制並無增加。由於署方現有首長級人員的職責範圍及工作量已非常繁重,他們均無法在不影響工作質素及效率的情況下分擔新增的工作量。為應付推展這些措施和工作所帶來的工作量,署方認為有必要加強創科署的首長級人員支援,開設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以推動兩個創新平台及科技園公司的發展。 新設的基礎建設部 陳振英議員從政府文件察悉,新設的基礎建設部將由 20個非首長級職位組成,當中包括 9名由其他部別調派的人員。他詢問該 9名人員來自哪些政府部門及職系。 創科署署長表示,新設的基礎建設部會提供支援,以執行與兩個創新平台及科技園公司有關的職務。 9名被調派至基礎建設部的人員分别來自不同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貿易主任、工程師等。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提出以下查詢 (a) 政府當局會否考慮統一控權公司載列旗下附屬公司的董事的姓名或名稱的形式;及 (b) 政府當局就財務報告豁免措施的規模準則進行檢討的計劃及相關的時間表。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a) 新條例只規定控權公司須載列旗下附屬公司的董事的姓名或名稱 ; (b) 條例草案下的擬議修訂已考慮到自新條例開始實施以來,持份者所提出的意見及技術事宜;及 (c) 政府當局會持續檢討新條例的實施情況 (包括規模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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