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保留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2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 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計,為期 3年,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
建議保留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2個編外職位,即 1個首長級乙 級政務官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3點 )和1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 2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計,為期 3年,以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規管制度